兰州:6名初中生抢劫6名大学生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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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彭维萍 记者 李洁)6名离家出走的初中生将身上现金挥霍殆尽后,竟殴打6名在校大学生,并抢走1部手机及128元现金。记者近日获悉,因其中2名少年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对另外4人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2011年9月,家住青海湟中县多巴镇的初中生小李接到兰州的朋友小朱的电话,邀请他到兰州玩。小李遂与同班同学小刘、小张等4人商量,5个厌学少年一拍即合,其中家境较好的小张从家里偷了5000元钱作为费用。几天后,5名少年背着老师和家长坐上了青海开往兰州的火车。初到兰州时,小朱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可好景不长,一个星期后,5个人身上带的钱都花完了,连吃饭都成了问题。这时,14岁的小朱、13岁的小李居然提议去抢钱,其他少年都默许了。
2011年9月27日晚上10时许,6名少年在雁儿湾路兰钢梅花池家属院内,将6名大学生先后从一网吧叫出,用木棒殴打威胁搜身后,抢得手机1部、现金128元。由于前面被抢的大学生离开后及时报警,当民警赶到时,还未逃离现场的6人当场被抓获。因6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警方在办理案件时通知了他们的家长。据了解,6人中,因两人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警方责令家长及学校严加管制,后城关区检察院对其余4人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但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公诉机关在出具的量刑建议书中认定对4人应当减轻处罚,建议法院在3年基准刑以下量刑,以使迷途少年尽早回归学校,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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