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两男子抓了54只麻雀被刑拘

2016-08-24 来源: 浏览量:

  非法猎捕或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捕捉麻雀等一般野生动物也是犯罪,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近日,路桥金清派出所侦办了一起非法狩猎案,四名嫌疑人利用钓竿、老鼠粘,非法捕杀了54只麻雀,其中两名男子目前已被刑拘。

  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麻雀、壁虎、蟾蜍等均在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捕杀、出售、食用的行为均属违法,非法猎捕20只以上就触犯了刑法。

  捕麻雀当下酒菜,两男子被刑拘

  7月24日晚上,金清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勤劳村有人在捕杀麻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发现有两个黑色的袋子,里面装满了死麻雀,有些身体尚且温热,肢体上有不少血迹。

  旁边的两名男子,随即被民警带回所里调查。这两人一人姓陈,一人姓刘,都是湖北人。勤劳村里有不少枝繁叶茂的大树,每天晚上不少麻雀在上面栖息,两人动了歪脑筋,想弄几只当下酒菜。

  当天夜间,他们和另外两名老乡一起,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钓竿、强力老鼠粘等工具,分工合作,捕杀树上的麻雀。

  民警介绍,他们捕杀麻雀的方法简单粗暴,一人拿一根钓竿粘在老鼠粘上,然后伸到树上,把麻雀粘下来,递给另外一个人,后者将麻雀拿下砸在地上,活活砸死。另外两个女的负责把砸死的麻雀捡起来,放在角落黑色的塑料袋子里。

  通过清点,现场有54只被非法捕杀的麻雀。目前,陈某、刘某已被刑拘,同案的另外两人在逃,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身边禁止捕杀的野生动物还不少

  据了解,《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举了1700多种野生动物,麻雀即在名录之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捕杀、出售、食用的行为均属违法,非法猎捕20只以上就触犯了刑法。

  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资源林政处了解到,除了麻雀,我们身边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还不少,像青蛙、壁虎、松鼠、野猪、刺猬等都在名录之列。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在台州,黄岩、临海、天台、仙居、三门、温岭的大多数乡镇都属于猎区,在猎区范围内,各乡镇可在猎期组织狩猎。而其他则属于禁猎区,在禁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进行非法捕猎。

  查看新闻发现,因为狩猎这些受保护野生动物而被刑拘的人还不少。

  今年8月,山东省郓城县潘渡镇的路某等7人非法捕捉620余只壁虎,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7月13日晚,家住江苏省阜宁县古河镇梁庄村的梁某,因捕捉了104只青蛙和1只中华蟾蜍,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得随意捕杀,如果市民有发现他人捕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评论:加强宣传,切实保护野生动物

  应该说,麻雀是我们最常见的鸟类了。

  都说物以稀为贵,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这很多人都知道。但为什么逮几只并不稀有的麻雀,也犯法了呢?

  这就得追溯至2001年。那一年出台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达50只以上的列为重大案件;达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列为特别重大案件。而其中,只有列入国家林业局《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的1700多种动物,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麻雀一族很荣幸,位列被保护名单。

  路桥金清仍有人用强力老鼠粘非法捕食麻雀,源于他们并不知道捕食麻雀也是违法行为。这也就应了那句话——不懂法,他们摊上大事了。

  百姓的不懂法,也说明我们监管部门的法律宣传还存在盲区。期待各地能够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并在相关地区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将禁猎区、禁猎期等知识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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