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试出孩子,该咋办?

2017-06-16 来源: 浏览量: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在校园里即与同学何某相爱。毕业参加工作成了某国企的员工,我们开始租房试婚。没想到“措施不力”,竟“试出孩子”。哪知其后何某逃脱责任,不肯和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看来孕育等都要我自己负担,我想问一下“试婚试出孩子”,能否享受三期(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相关待遇,其间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小梅

  小梅:《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在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中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些同样适用未婚孕育、“试婚试出孩子”的女性。

  黑龙江省林甸县法院王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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