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个人缴费已成定论

2014-04-1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部门的雇员劳动收入仍然是高度计划的,它不包含养老的剩余权益,他们的工资水平低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化部门人员,这些雇员等于交了“隐形税”,退休金的高水平只是雇员工资的延期支付。“这些公共部门一旦个人进行缴费将破坏现有薪酬结构的平衡,将会对这些部门人员的稳定性造成影响。”李珍说。

而一旦进行改革,比王文云更焦虑的是她的校长。作为雇主,学校必须为老师缴纳20%的社会统筹,还应该缴纳最高达8%的职业年金。

“这笔额外的支出如果让学校来出,学校只能乱收费,政策也不允许,如果让财政来出,财政预算中现在也没有这一项。”一位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务员改革的难度远远小于事业单位,公务员作为财政供养人员,即使财政为他们缴费只是从一个口袋转向另一个口袋,财政甚至可以为公务员“记空账”,到他们退休时一并补发他们。

“一旦改革,财政肯定不会为所有的事业单位埋单,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案,行政类和公益类中一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比如中小学基础教育等,财政还有可能负担,对于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完全出资的可能性很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若改革后仍然由财政负担,也就没有改革的必要了。

昂贵的改革

总费率高达44%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成为一项昂贵的改革。杨燕绥认为,仅公务员启动养老改革一项,财政初期需要支付三笔钱:一是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的视同缴费;二是当期缴费入统筹账户的20%,入职业年金的8%;三是执行“老人老制度”人群当期的养老金。

深圳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2010年深圳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从增量开始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新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深圳市事业单位也进行了同样的改革,2013年底,深圳市递交方案,对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委任制”公务员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深圳为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由于深圳社会统筹的缴费基数13%低于全国20%的水平,深圳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总比达到30%,远高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水平。若按此缴费水平,退休之后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与改革之前差别不会太大。

杨燕绥对于财政出资来进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持悲观态度。她认为,深圳经验能够执行的前提是财力支撑。在中国的很多地区,有限的财政收入能够解决公务员和基础教育老师的工资已经很吃力了,很难再拿出额外的财力来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公平之辩

追求公平是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首要目的,但按照当前像复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公平。

未来最大的不公平将是年金的差异,有没有年金将成为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的决定因素。现在中国的企业年金仍然是“富人俱乐部”,当前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只有2000万人,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国有大型垄断企业。

制度允许所有的参保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并于去年底出台了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但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费率严重挤压了年金的空间。

杨燕绥说,企业年金发展最大的瓶颈在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过高,一般企业没有能力再为职工建立年金。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可以由财政埋单,财政无法顾及的事业单位就会出现千差万别的情况,她预计大部分事业单位也没有能力建立年金。

“何为养老金的公平”同样让王文云困惑,她博士毕业在高校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只有6000元,而她同学本科毕业之后在一家外企工作,如今年薪已经50万。

“同学说我退休之后会比他拿的钱多,这样不公平,可是在职的时候,他比我有钱得多,我比他学历还高,只不过进了体制内就和他收入相差这么多,难道我就会觉得公平吗?”王文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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