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钰
内容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主要基础的。当前,以家庭婚姻犯罪的案件不断上升,尤其女性犯罪各式各样,并越来越严重,其女性犯罪心理已成为一些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笔者结合一些案例,剖析当前婚姻家庭女性犯罪的心态,应引起人们值得深思。
关键词:婚姻家庭 女性犯罪心理 案例剖析
当前,在女性违法犯罪中,同样有各式各样,形形色色,诸如盗窃、绺窃、诈骗、吸毒贩毒、参与抢劫、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杀人、伤害、投毒等,但经笔者调查表明:婚姻家庭的妇女犯罪越来越严重,比例越来越大,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件,已成为人们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笔者调查了100名女性犯罪者,其中绺窃盗窃12名,占12%;诈骗8名,占8%;吸毒贩毒21名,占21%;参与团伙抢劫6人,占6%;参与流氓团伙犯罪8人,占8%;拐卖妇女5名,占5%;强迫妇女卖淫6人,占6%;杀人伤害18人,占18%;投毒16人,占16%。
杀人、伤害、投毒等女性犯罪大都是由婚姻家庭引发,据笔者调查的40名中,其中家庭暴力引发5名,占12.5%,第三者插足4名,占10%,毒品引发3名,占7.5%,迷信思想严重引发2名,占5%,作风轻浮引发4名,占10%,买卖婚姻4名,占10%,欲占财产引发2名,占7.5%,情感转移引发3名,占7.5%,嫌贫爱富引发2名,占5%,嫉嫌与虚荣引发2名,占5%,感情不和引发4名,占10%,赌博引发2名,占5%,疑心引发2名,占5%。
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主要基础的,并由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所组成或从事共同生活的社会组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这个细胞为严重时就会变故为血腥的惨案,究竟源于何因呢?那不幸的家庭究其在哪些方面?笔者分析归纳为如下几点:
一、家庭暴力引发
有关资料表明,全国妇联系统来信来访情况统计,婚姻家庭类投诉和咨询约占总数的50.3%,其中反映家庭暴力的案件就占到该类投诉总数的15.5%。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社会性问题,2001年我国将“禁止家庭暴力”写进了婚姻法。但目前家庭暴力不但没有禁止,反而日益增多。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但我国因有的传统社会心态,使社会将家庭视为私人天地,将家庭暴力归位于个人私生活。家庭中妻子遭受丈夫的虐待、殴打,会被看作“家务事”,有人甚至认为家庭暴力不是违法犯罪,应当控制,不受行政、民事甚至刑事制裁。由于人们被认为“家务事”,作为邻居、公安人员、司法部门有时不便干预,致使一些受害妇女人身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因而,家庭暴力越演越烈,“用拳头棍棒代替语言”、“好话不如三擀杖”,制服对方几乎成为施暴者习惯。一些妇女诉说,一结婚就开始施暴,要将妻子驯服成“羔羊”,一旦反抗,暴力就会升级,丈夫认为这是女人向男权挑战,“下不了台”、“很伤面子”,就会打得遍体鳞伤,甚至伤害致残。当一些妇女试图对丈夫的暴行反抗,发现自己体力不是对手时,被迫认输,或为了家庭完整和有利孩子成长,忍气吞声,原谅丈夫,甚至承认自己有错,这就预示着施暴更加猖獗。
但笔者从一些犯罪的女性来看,家庭暴力忍受到一定程度,就会“物极必反”,由“家务事”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一些妇女一味忍让、妥协,以至伤感过激,产生报复心理,制造出女性凶杀、伤害事件。如杀人犯史某,结婚后,在生活中一句话说不好,就遭丈夫的殴打,并用不堪入耳的话语侮辱,同时,史犯告诉笔者,丈夫的封建夫权思想相当严重,他认为妻子是他的私有财产,爱怎么就怎么,只知娶妻,却不知爱护、关心、尊重,怀孕后,挺着大肚子上班、买菜、做家务,丈夫从来不帮一把。快临产时,她洗了一大堆衣服,丈夫认为他的一件衣服没洗干净,由质问便在她头部猛击一拳,打的她眼冒金星,昏了过去。刚出月就遭丈夫挨打,并说:“你怀孕时没好好揍你,就怕孩子流产,现在可以揍你。”他认为“女人头发长,见识短”,“再明的月亮是黑地里,再聪明的女人有猪气呢”,“打别人犯法,打自己老婆不犯法”,“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封建社会妇女在男人面前连路都不敢走过,现在妇女太解放了”,她屡遭挨打,是痛苦,自认命运不好,曾找过司法调解、街道办事处、法院等有关部门,都认为是“家务事”,敷衍调解了事,回家后就打得更惨,甚至扬言“要将你的用锥儿缝掉”,吓得她再不敢找有关部门。一次午夜,丈夫喝醉酒,将她打了一顿后,就熟睡。仇恨心理的怒火越烧越旺,不考虑一切后果,脑子一片空白,只知泄恨,用电线绑在竹竿上制作成作案工具,将电线一端拉上电源,另一端触接丈夫小腿,触电而亡。
二、毒品引发
毒品,由此引发的各种犯罪,像瘟疫一样,不仅摧残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像恶魔一样毁灭千万个家庭,像战争一样,极大的破坏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发展。
一个家庭成员,如果参与了吸毒活动,那么这个家庭轻者关系破裂,重者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如:投毒杀人女犯李某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开始夫妻经营服装生意,经济发展为数十万元,但好景不长,丈夫在别人的诱惑下,染上了毒品,并成瘾后无心经营,妻子举步维艰的经营生意,为了挽救他和这个家庭,妻子送他去戒毒所戒毒,几个月戒毒所回来,开始几个月表现尚好,但由于经不住毒品的诱惑,旧病复发,毒瘾越来越大,以吸食“白面”到注射海洛因,不到二年时间又花去了十几万元,妻子在挽救无望的情况下变卖家产,带着孩子去了娘家,丈夫继续吸毒,但没了经济来源,每次去找妻子纠缠不休,并赖在妻子娘家不走,辱骂岳父岳母,娘家其哥将他赶出门外,丈夫在深夜用两块砖头抛去砸碎岳父玻璃窗而离开。此时引起娘家人更加愤怒,娘家人将一古脑儿的怨气全撒在女儿身上,全家人认为,女儿谈恋爱时,家里人就不同意,一看就是个“贼打鬼”,是女儿不听大人劝,强行自愿结婚,是女儿惹来这“泼皮”的祸,要女儿怎样惹的去怎样“平息”。全家人的愤恨,一个罪恶的念头就这样产生了,妻子要致丈夫于死地,消除这一大害,思考了两个方案,一是雇人将他打死在野外;一是自己动手。后来考虑雇人打死怕案发扯出来她,自己动手为好。于是,在2002年5月的一天下午,夜幕刚降临,他用电话约丈夫说已给钱去寻毒源,丈夫按约“赴会”,见面后,给了三百元的买毒品钱,并交给他一塑料饺子,说这是他亲手做的拿去吃,丈夫在半路因饥饿,没有戒备的吃掉一半,不一会,呕吐、浑身抽搐,昏迷痛苦而亡。案发后,她悔之晚矣。还有一例,女青年刘某,结婚后染上毒品,怀孕后又想将孩子生下来,但生下后,婴儿满身水疱的疾病,又产生了不愿抚养下去的想法,除掉这一害以后再生,乘丈夫家人不注意,被活活掐死。再如贩毒犯严某,2001年11月不仅自己贩毒,还利用10岁的女儿为掩护,携带毒品交易,女儿如有说“不”字,就是毒打、扣饭、体罚虐待。由此可见,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毒品的蔓延已使许多女性因吸毒走犯罪道路,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对自身、家庭造成的连锁反应和危害更加严重。女性吸毒不仅严重损害自身健康,同时导致生育功能丧失、家庭失和、“毒品婴儿”等社会问题,由于女性吸毒而导致了家庭一幕幕惨案。
三、迷信思想严重引发
当前,社会的进步,科学的高速发展,已成为人类文明建设一个新阶段。随着人们对封建迷信的认识程度也逐渐觉悟。但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仍然存在着迷信思想。由此很容易地诱发犯罪。就女性这方面来看,亦不乏其人其事,尤其农村更为普遍。如:罪犯娄某,曾请人算过,自己的丈夫是“克星”,为了躲避这“克星”,与丈夫故意闹矛盾、闹离婚,致使家庭矛盾激化,但丈夫死活不离婚。后来本村一位“不克星”者乘机撞进了她的生活,二人勾搭成奸,她多次向奸夫说明了自己的心事,奸夫提出这个“克星”给你除了,他表示同意,之后二人多次商量如何作案,终将这个“克星”的丈夫蒙被弄死,当看到死后的丈夫怒眼圆睁,张着大嘴,二人又害怕起来,他俩还没有顾上后怕法律的制裁,而是后怕丈夫死后不服向“阎王爷”处告状,便割掉死者的舌头,怕将来阴间认出他俩,又挖掉眼珠子。案发后,奸夫处以极刑,而她判了死缓,她毫无掩饰地说:“他就是个‘克星’,他不死,我会被他克死,我还想活,真不想死,不如先让他死,说不定我还能活(这是一种侥幸心理——笔者按),杀他就是不让他克我,现在结果还是让他将我克进了监狱。”罪犯钟某,自生下第二个小女儿后,家庭也凑巧屡遭挫折,老公公不料瘫痪在床,丈夫在挖土劳动时被砸伤一条腿致残,她也患上了妇科病,家里喂养的两头生猪突然死去,她将这一切归咎于小女儿有“破月”而致,是一个“丧门星”,逐渐对小女儿产生怨恨心理,日日加深,由怨恨演变为仇视,按她的话说“每看到这个小妖怪就黑血往上冒”。在一股“黑血”的驱使下,一天黑夜偷偷抱起小女儿出门,终抛弃在远山野外,被野动物咬啃而亡。由于邻居的举报,追究了她的刑事责任。
四、第三者插足和婚外恋引发
第三者插足引发凶杀案,这类案例较多。心理学家认为:常见的有因争风吃醋造成情杀的,有喜新厌旧谋害配偶的,有嫉妒对方获得自己理想中的恋人而杀人的,有三角恋爱杀人的等。但女性在这类案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为何能犯罪?
因第三者插足,引起家庭冲突,造成夫妻一方精神上的折磨,肉体上的痛苦不仅导致家庭矛盾激化,而且还蕴藏着“杀机”。这类案件占的比例较大。所谓第三者,明知对方是有夫之妇,而与之发生不正当关系,或达到结婚之目的。为了这个目的,轻者家庭关系破裂,重者因“奸情”而凶杀。近年来,笔者从法院民庭了解到,因第三者介入引起离婚案件不断增多,凶杀案件也在不断发生。女性从中扮演主角或配角。造成的原因,一是活动的公共场所复杂化。尤其舞场鱼龙混杂,离婚案件越来越多;二是女方追求物质上的享受,物质富裕者介入;三是一些女性没有文化素养,精神空虚,寻求刺激,第三者插入;四是一些男性思想荒颓,恶习未改,花言巧语,哄骗玩术,见缝插针,介入别人家庭。五是由婚外恋引起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民事案件中,法官认为:第三者插足,固然第三者负有主要责任,但女性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男女两性,只有“互爱”才能自愿结合,成为伴侣。婚姻的成立,不是爱情的结束,而是爱情的升华,作为夫妻,要珍惜家庭的组成。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爱情不是占有,而是奉献,不是索取,而是给予。家庭是培养感情的“温床”,应保持它的持久性、不变性。但目前情况来看,避过离婚案而不谈,就因第三者插足而引发奸情凶杀案屡见不鲜。<案例一>:杀人犯周某、柳某,周某在舞场上认识柳某,久而久之,二人由“合得来”到“如漆似胶”,形影不离,柳某的丈夫多次在几家舞场找到柳某要她回去。柳不回,当场发生口角,柳曾对周某说:“舞场没了你,我没兴趣,一天不见,我没法活。”二人以至发展到两性关系,并立下山盟海誓,为作“长久夫妻”,周以自己的妻子樊某不做家务为由提出离婚,法院受理后,经查不是事实,故对原告提出严肃批评教育,并耐心做思想转化工作。但因柳某态度坚决,并不断“打气”,并要挟他“离婚不成,就死在你门上”。周某妻子曾找到柳门上“谈心”,要求放丈夫一马,他们夫妻和好,不料被柳某撕咬辱骂而轰出门。周某之妻受辱想不通,决定报复丈夫同归于尽,待周某深夜回家熟睡后,用事先备好的铁棍猛击周某头部,然后用小刀自杀,被隔壁住的女儿听到响动过来而报警,自杀未成。再如《兰州晚报》<案例二>:2003年3月11日“社会新闻”报道,原本有妻小安徽毫州市刘某,于1993年来兰州从事贩运药材生意时,与一女青年王某勾搭成奸,并生下一女,刘某之妻齐某发现后对此怀恨在心,产生了杀害女青年王某的恶念。2000年春节前,刘妻与其堂侄齐跃进共谋商定,由刘妻出资,堂侄齐某雇凶杀人的计划。
当年2月18日,齐某伙同祁某趁刘某返毫州过春节之际,按照刘妻提供的地址,在兰州西固区找到王的住址。当日下午4时许,祁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剪刀、电线,让齐某按事先准备预定去火车站购买返程火车票,祁某以找到刘某为名进入王某住宅,采取暴力胁迫手段,逼王拿出现金600元后,用电线当着王某女儿的面将王活活勒死,并从其身上抢走耳环、戒指,用打火机点燃床单放火烧房焚尸毁灭现场。然后,携王的女儿逃离现场,乘火车与齐某会合。次日到天水市,两人又将王的女儿带至天水渭河大桥以西沙坑之中,由祁某将王的女儿活活掐死,掩埋于沙土中。天亮后乘长途车逃回老家毫州。
实施雇凶杀人后,刘某付给齐某雇资费12000元。案发后,这伙案犯一同落网。
<案例三>:某男子与一女子有了“婚外恋”,当妻子获悉后,非常生气,一天乘丈夫不备,妻子与儿子将丈夫捆绑住,妻子操刀不留“一点余地”的将丈夫的生殖器阉割了下来,丈夫一声尖叫,使丈夫永远失去“性”福,妻子也以伤害罪被判刑。
<案例四>:杀人犯任某,是陇南成县的农民,自嫁给刘家后,开始夫妻过着平静生活,但后来由于本村宗族的刘某介入,生活起了风波。奸夫刘某向任某曾说“能做个长久夫妻作鬼也满足”。于是二人多次商量除掉任的丈夫,丈夫已知妻子与刘某的关系,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承受心理痛苦,目的这个家庭已有了孩子不至于破裂。一天深夜,奸夫淫妇共谋致死丈夫之事,时隔四月,奸夫唆使任某打发丈夫在某地寻猪草,说那里的猪草多而且还嫩。言听计从的丈夫果真带着镰刀筐子去哪里,奸夫指使任某携带铁瓜锤以搞桑叶为名在朱家湾等候。中午十一时许,丈夫寻完猪草途经此处,奸夫与任某发现后躲在暗处用石头掷去打头部,未打准,奸夫见此举未果,假装也路过此地以给香烟为名欲想窜在身边,任的丈夫一见忙丢掉背筐逃命,奸夫大喊“不要跑,我是来救你的,有人要暗害你”。老实巴结的任的丈夫信以为真,心下想到刘某霸占我妻,我给他们面子,他会感激我,便停止了跑步。奸夫追到跟前仍给香烟为名搭话,乘其不备猛然保住脖子将其摔倒,同时用脚踢其阴部,妻子任某跑来也抓住丈夫双手,踢其阴部。搏斗中丈夫挣脱滚下山坡逃跑,奸夫淫妇继续追赶,妻子持石块向丈夫腿部、背部各打二下。击中腿部跌倒。二人上前夺过所带镰刀朝其背部连砸数下,任某持铁瓜锤在丈夫肩部猛击数下。尔后,奸夫淫妇又分别持铁瓜锤从其背部、阴部、头部等处击打,致其当即死亡。任某唯恐丈夫未死,便解下被害人的裤子,奸夫淫妇用竹棍捅其肛门,肠子也溢出,惨不忍睹。
五、作风轻浮引发
笔者在大街小巷或电线杆上经常看到这样的广告消息:“本公司因业务发展,现急招坐台先生、坐台小姐。”据说许多喜欢享受生活的女性自然会成为这些广告的追逐者。
“性解放”,让女性在传统“贞操”观念面前无所适从,新女性对“性”的坦然心态,使得性已经成为女性追求金钱享乐的一项指标。到底人们该如何对待“性从业者”,仍然需要人们去探讨。但“性解放”在我国传统社会的习惯中,还是一种“作风放荡”行为,有的导致家庭破裂。男性心理不平衡发生泄愤的凶杀案,女性追求的快乐而不屈从也进行所谓“反抗”,发生凶杀案。如:犯罪嫌疑人刘某,视结婚为儿戏,按她的话说,爱结就结,爱离就离,现在的婚姻不是捆绑式的“自由的很”。婚前,与一些不三不四人鬼混、吸毒,享受人间快乐,并参与盗窃,被劳教三年。解教后,不思悔改,在舞厅与一男青年认识,草率结婚。婚后对家庭没有责任感,认为结婚只是一种契约,一张废纸,继续与一些人鬼混,夜不归宿。而男方很珍惜家庭,搞家务,在忍无可忍情况发了牢骚。不料刘某纠集了几个哥们来将丈夫打伤,“给点颜色看看”,“看以后再管吗?”男方终提出离婚。刘某离婚后又找一对象,此对象不甘示弱,不满意她的这种轻浮作风,用武力教训。刘某搬来“救兵”,丈夫又叫来他的朋友,发生械斗。之后,刘某也惧怕新的丈夫。一次刘某从娘家来主动承认错误,表示以后过日子,丈夫也心软下来,同意以后和好。放松了警惕,但到半夜,早已等候在外的两哥们,以击掌为号,突闯进来,与刘某将丈夫从梦中勒死。再如:20岁的女青年杨某,未结婚,与一些男青年在舞厅结识,喝酒、抽烟、打牌,无所不为,并与多人淫乱。家里的父母放弃管教,怀孕后怕打胎对自己身体不利,待生下孩子后用剪刀戳死,并以上公厕的名义将裹着的死孩子丢在厕所下水道,被看厕所的妇女发现,便钩上死婴,即报警抓获,追究了刑事责任。
六、欲占遗产引发
欲占遗产而引发犯罪,实际上是一种利己的满足。犯罪的目的是图财产,害命是一种手段,这种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遍。如:罪犯武某,结婚后,逐渐对10余岁的小叔子心存不满,总认为小叔子将来长大成人,这建筑完美的四合院,还要给小叔子分割,表面上不做声张,内心盘算着如何将小叔子置于死地。一次,他带小叔子去放牧割草,乘小叔子不备从悬崖一把推下,造成不小心失足跌入崖下的假象。结果小叔子未摔死,被悬崖下放羊者发现救回,但小叔子腰椎致成残废。案发后,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她以故意杀人罪判刑。《法制日报》2001年2月10日3版报道,山西平遥县“毒妇”任拉弟,为得到遗产用慢杀性的安定成分害死三任丈夫。案子的经过是:
去年2月7日,平遥县洪山镇宋家堡村村民王铁林,突然头晕目眩,昏睡不起。亲戚们将他送到县医院,检查不出病因,五六天不见好转。一位大夫怀疑王是食物中毒,为他排毒治疗后,病情才有好转。事发后王铁林之妻和两个继子下落不明。王铁林想到其兄王铁英1995年也是得此“怪病”不治身亡,便向公安局报了案。平遥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一面查找任拉弟踪迹,一面到王铁英家勘查,查出王铁英家的饺子中有大量安定成分。接着县公安局根据家属要求,打开王铁英棺材验尸,经化验胃中食物,发现含有大量安定成分,还有有机磷成分,结论是王铁英被安定和农药毒死。
不久,任拉弟被抓获,从其提包中搜出装有安定的瓶子。在证据和事实面前,任拉弟终于交待了犯罪事实。现年55岁的任拉弟是晋中市人,1965年与本村农民张某结婚,先后生儿子,因嫌张某家贫,1990年离异后带两个儿子嫁给了平遥县道北村李某。不久,任某又觉得李某不理想;想奔个“高枝儿”,便开始暗中给李某饭中下安定等药物,且越下越多,使李某得“怪病”死亡。任得了李某的家财,于1996年嫁给了比自己大10岁的王铁英。王有5间房,又有一笔存款,任十分满意。但她又感到儿子已到婚龄,王的身体却很好,不能继承王的家产。为了夺王的家财,任便从1998年开始给王铁英饭中加放大量安定等药物。很快,王铁英得“怪病”身亡。任又与小叔子王铁林结婚。婚后任急于夺取王家财产,便又故伎重演,向第三任丈夫下了毒手。
七、买卖婚姻引发
195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定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废除包办强迫和封建买卖婚姻制度。社会发展到今天,买卖婚姻已成为一种落后、愚昧的东西,在城市买卖婚姻已基本不存在,但在偏僻的农村还相当是严重的。笔者曾走访过天水的一些农村调查,一方买,一方卖,什么“研礼”、“会茶”,实际上双方商量买卖价格。少则几千元,多则二、三万,甚至更多一些。当双方的孩子还不懂事时,由双方的父母和亲戚朋友强行包办买卖,当地人称给孩子“占媳妇”,不占,怕长大后再没有了。当孩子长大懂事后,有相当一部分青年男女不满包办买卖婚姻,由于农村的风俗习惯,有些姑娘自认命运而不敢反抗,有的则进行反对抗争,在抗争未成时,有的屈服,有的则产生了“鱼死网破”的报复心理。如2003年8月,天水市某县一村民中毒身亡,公安机关接报后,经侦查,死者的女儿因不满父亲包办买卖给他人为妻,女儿不从,多次提出退婚,但常遭到其父殴打谩骂,遂产生杀死其父的念头。8月6日,女儿为其父烧水做饭,在盛饭时将早已准备好的老鼠药投入饭碗内,用筷子搅拌送去,使其父中毒身亡,她也成了少年犯。
八、感情不和引发
夫妻的感情应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在共同生活中感情更应加深。但人们往往结婚后,发现各自的缺点,这就更应该相互沟通,相互谅解,在生活中不可能一帆风顺,在生活的繁琐家务事有共同承担的义务。可有的家庭双方互不相让,吵嘴打架累累发生,久之,造成感情不和,家庭矛盾逐渐激化,有的竟然心生恶念,杀妻杀夫的凶杀案时有发生。就女性而言,这方面的犯罪也屡见不鲜,如:田某经人介绍与甘谷县大石乡榆川村的陈某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不和,田某便起了毒害丈夫的恶念。2002年8月份的一天,田某趁其丈夫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鼠药放进了丈夫盛有水的杯子里。次日上午,陈某吃过早饭感到身体不适,其母便从陈某房中拿来陈的杯子掺上热水后让其喝下。没过一会,陈母在厨房听到陈某痛苦的叫声,随出门喊人将陈某送进医院抢救,陈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再如《法制日报》2002年2月2日报道:一个年近25岁的少妇,结婚刚两年,因感情出现危机,便亲手将自己的丈夫毒杀致死。
蒋某,系唐山市古冶区的无业人员。1999年底,经人介绍与离异的古冶区毕各庄煤矿工人、当时已满40岁的于某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合的又很仓促,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嘴打架。2002年7月,蒋父住院费经于的手报销后,这笔钱他自己花了。为这事,夫妻俩感情越发恶化。蒋一气之下提出离婚,于则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这使蒋更加气恼,于是动了杀机。去年12月中旬,蒋在古冶大集上买了两瓶鼠药,偷偷藏在家中。12月30日,她又在唐家庄在市买了几斤猪肉和肠衣,回家后佯装灌腊肠。当剩下二三两碎肉时,蒋不动声色地将鼠药与肉伴好后单独灌好两小节腊肠晾在自家。今年1月4日晚8点多种,于在家独自喝酒,蒋见时机已到,便将事先蒸熟的两节毒肠送到丈夫桌前,毒死丈夫。
九、婆媳关系不和引发
目前,婆媳关系不和的现象已普遍存在,成为人们很关注的问题,因婆媳关系不和而导致矛盾激化,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发生。罪犯钱某结婚后,开始与公婆还合得来,后来逐渐厌烦公婆啰嗦、唠叨,公婆认为儿媳嫌她已老,采取不理不睬,媳妇也采取“冷战”对策,由“冷战”到“暗箭伤人”、“指桑骂槐”、“指鸡骂狗”,进而矛盾不断升级。婆媳做好饭也不让公婆吃,公婆也不理拿起碗便盛,全家人吃晚饭,洗刷任务落在公婆身上,时间一长,媳妇认为自己做饭公婆尽吃,自己吃的亏大了,心里不平衡,便指着院里的小狗时常咒骂。公婆明知骂她,不吭声,溜出大门回避。媳妇对待公婆态度儿子早已看在眼里,但迫于维护家庭不至于破裂,只好忍气吞声。一次实在忍无可忍,用拳头教训媳妇,媳妇认为全是公婆向儿子“告的状”。待儿子外出打工时,伺机报复。一天公婆正在后院喂猪,因猪不好好吃食,便敲打着猪槽说“杀着吃的这”。不料被路过的媳妇听见,认为骂她,质问公婆发生口角,继而厮打。邻居闻讯赶来劝开。谁知乘人不备,媳妇顺手拿起推把从头上狠击两下,公婆当即倒地,后在送卫生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为钝器打击脑部,造成颅骨碎片大脑出血休克死亡,她以伤害罪被判刑,一个家庭就这样毁灭了。
十、嫌贫爱富引发
为贪图享乐而不安心过日子的妇女,在农村也是一个普遍现象。罪犯唐某从小由父母包办与焦某成婚,成婚后感到焦家很穷,很是嫌弃。丈夫曾对她说:“我家穷是因为给你家送的婚礼多,让你家刮光了,除送几万元的婚礼外,每年过节日还要送礼,十多年一直借债。”妻子不体谅,认为那是他家的事,不满,也不安心共创家业,要求外出打工。丈夫同意后,便在一家建筑工地上给民工烧水做饭。但吃不了苦,又跳了槽,被人引诱干起了拐卖人口的勾当,进了班房。四年后释放回家,还嫌丈夫没本事,仍是那么穷。不久与一包工头挂钩,被包工头勾引在新疆公开姘居,长期不回家,也不给孩子寄生活费用。丈夫听村里人说此事,便借钱作路费去新疆找妻,终找到带回家,妻子回家便对全家老小不恭,整天咒骂不停。一天深夜,因寒冷,丈夫下炕捅火炉的火,不妨被妻子将一锅开水泼向他,丈夫急躲时,烫伤了脚部。丈夫怒火燃烧,拿起一根木棒乱打,打的妻子求饶,丈夫扔下木棒,去村里诊所治疗腿,妻子在新疆时,多少学了点电工常识,故意用铁丝接上电。丈夫看完病回家后一掀门触电翻倒,妻子为泄恨,又操起木棒朝其头部乱打数下,当即毙命。
十一、嫉妒前嫌引发
前妻的孩子,继母过门后,有的如同亲生所待,不嫉妒前嫌。而有的则心胸狭窄,左看右看不顺眼,百般虐待;有的则成为虐待狂,将孩子置于死地而后快。如罪犯范某,自当了继母后,对前妻6岁的小女儿成了她发泄的工具,用竹棍打,用手拧,丈夫出差不在时,让小女儿躺在地,不让上床。一天夜里,被冻醒,偷偷溜上床。范某从梦中将她打醒,让她滚下去。小女儿到单位开水房提开水时,因上楼时不小心摔到,水暖瓶爆破,开水烫了脚,小女儿烫的疼痛直叫,又不敢回来,邻居带她回家,待邻居刚出门,范某关了门,质问小女儿“这个水暖瓶值多少钱”,小女儿摇头不知,范某说这个水暖瓶是娘家陪嫁来的,不容易,说完在烫伤处用竹棍狠劲抽打,小女儿疼痛难忍,从这头跑那头,跑套间又拉出继续抽打。范某所带来的10岁小姑娘也劝不要再打了,范某不听打得更狂,并扬言今晚非杀了不可。可怜小女儿被打得实在忍受不了,乘范某坐在沙发喘气歇息时,推开厨房窗户,站上小蹬从窗口跳下摔死。丈夫出差回来后,以虐待逼死人命将她告发。
十二、虐待老人引发
据笔者闻之,目前,虐待老人的现象,又是一个普遍问题。老有所养,可一些老人无人可养,有的不尽赡养义务,将老人推出门外生活无着落。有的虐待致死。笔者曾看过一篇文章《天里何在?》就是说的虐待之事。现笔者所走访的虐待老人两案为例。已被一审判处死刑的胡某、许某,因“子媳杀母”一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愤怒,纷纷谴责他们夫妻是逆子恶媳。胡某2岁时亲父病故,母亲改嫁,胡某便过继给婚后无子女的伯父。伯父母视为亲儿子,对其悉心照料,供他上学。后伯父因车祸亡。为了把胡某拉扯成人,伯母多次拒绝改嫁,一直守寡,母子俩相依为命。伯母终于把侄子养育成人。平时舍不得多花一文钱,省吃俭用,为他盖了房子,娶来媳妇,她又照看孙子。
可好景不长,儿子媳妇嫌弃她老了,骂她干活太慢了。一次胡某骂伯母没做好饭,伯母顶了一句,胡某将一只碗甩过来,砸在伯母头上,血流满面,在乡卫生院缝合了五针。胡许夫妇动辄辱骂,伯母有时刚端上饭碗,夫妇骂声就开始,语言不堪入耳。媳妇骂道:“喂一头老母驴还要驮东西、耕地,喂一只老母鸡还下蛋,家里的活啥都干不好,喂你老母猪何用。”伯母边吃饭,边往碗里直流泪。泪与饭一块吞咽。一天,胡某要伯母带5岁孙子去赶集买货,不慎将调皮的孙子丢失。伯母找遍了没找着,便向镇上的派出所报了案,吓得不敢回家。胡、许夫妇闻讯后,恼羞成怒,连夜赶到镇上将寄宿在别家的老伯母强行拉回。当夜11点,恶媳妇先动手殴打,后又挑逗丈夫,这对逆子恶媳用棍棒轮流将老母活活打死。为掩盖罪行,又焚尸灭迹。
再如:张某家到李家,嫌弃公婆,要挟丈夫将公婆另居。分居后夫妇从未给公婆提供经济上和生活上的照料,并多次刁难虐待。而且还偷拿公婆已做好的煤块,不准生炉火。村委会免费给老人拉上了照明电,但也被拆掉,迫使公婆只能用煤油灯。公婆点燃火烧坑洞取暖,可张某端水故意浇灭,老人在数九寒天冻得直打颤。不仅如此,还在老人睡得炕上泼上一盆水,并用铁锹铲上雪倒在炕上。老人迫于无奈,被迫上吊自杀。张某与她的丈夫涉嫌遗弃罪,被依法逮捕起诉。
十三、因赌博引发
赌博,这种恶习使多少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嗜赌者,越赌越输,越输越不服气,回家后拿妻子孩子撒气,也不顾念妻子和孩子,也忘记在家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越不服气越要赌,赌红了眼,心里就变态,使家庭矛盾激化,轻者离婚,重者发生刑事案件。
如:在某市城郊有一处招场聚赌之处,赌场的主人抽取“赌税”,因而使一些赌棍常在这里聚赌。黄某嫁到这个村子后,与丈夫过的日子还不错。但丈夫经不住朋友的诱惑,在赌场玩了几次,便上“瘾”,不上班干活,整天整夜蹲在那里,妻子多次规劝不听。孩子上学费用无有,他不管,家里油盐酱醋,米面无钱买,一家人挨饿。快过年时,妻子还要在亲戚处借面借油。妻子既要照顾孩子又要维持生计,在劝说无效情况下,去赌场打闹劝丈夫回心转意。这使丈夫恼羞成怒,回家后,对妻子拳打脚踢,又不过瘾,用木棍砸掉电视,用砖块砸烂饭锅等家具,妻子无望回了娘家。二月之后,丈夫面对家中无照顾的孩子和冷锅冷灶,思念起妻子,到娘家承认错误,领回妻子。但没过多久,又一头扎进麻将桌上,妻子绝望决意与其离婚,丈夫施加淫威,棍棒殴打,用脚踢奶头,妻子疼痛难忍之时,奋起反对。乘其不备,即从厨房取来菜刀乱砍,砍中动脉血管,流血过多休克而亡,她以伤害致死而追究了刑事责任。
十四、因疑心引发
丈夫疑心妻子,妻子疑心丈夫之事常常发生,尤其妻子疑心丈夫者较多。疑心,不仅使家庭产生裂痕,而且破裂,甚至发生凶杀案。
如:朱某见丈夫经常外出,便怀疑是马女士“勾引”所致,采取跟踪、打闹的方法,使夫妻关系紧张。丈夫因工作忙,故意躲避妻子纠缠,妻子发誓要报复。一天清晨,马女士14岁的女儿李某上学时,从朱某门前路过,朱某觉得“报复”时机已到,遂悄悄地跟在李某身后。当走到一座无栏杆的水泥桥上时,朱某猛地冲上前,将毫无防备的李某推入河中,致使李某当场溺水而亡。朱某的行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而判刑。
十五、情感转移引发
情感转移,无论哪一方,当痛苦难忍时便发生事件。主要发生在第三者插足和婚外恋者,如:投毒杀人犯刘某,是25岁的女青年,自与经营石油公司的老板相识后,在老板“金钱”的诱惑下,刘某作为第三者,成了老板包的“二奶”,给她单独购置了一套漂亮楼房,老板作为第二个“家”经常来苟合,久而久之,二人感情加深。刘某要将这个家一直维持下去,并要为他生儿育女,死心塌地要当好老板的“第二夫人”。但张某的几处加油站生意越做越红火,与另一女青年勾搭,张某在刘某处渐渐来得少了,使她无法接受情感转移的事实,整夜无法入睡。一天打电话约来张某,说做好一桌饭菜,是新学到手的,让他尝尝,张某按约赶来,吃饭后中毒而亡。
十六、为摆脱“婚外恋”的困惑而引发
一些女性充当第三者和“婚外恋”的角色后,渐渐觉醒,欲想摆脱困惑和纠缠,当这种要求失败后,又产生了不良的想法和歹意。在城市充当第三者和婚外恋的女性,由于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可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凡在偏僻落后的农村,一些妇女就采取了另一种解决方法。
如:发生在天水秦城区苏城乡堂侄女投毒致死堂叔一案就是典型一例。吕某已是三个子女的家庭,堂侄女吕某11岁时,就被当时19岁的堂叔猥亵。后来,侄女渐渐长大,被堂叔诱奸。此后两人多次在田间、麦场等处野合。渐渐村人知晓。侄女长到20多岁,两人一发不可收拾,干脆明铺暗盖,关系公开化。家人托人给姑娘说亲,说了几门亲事,但均被堂叔吕某已自杀、杀死侄女全家、打闹等手段威胁搁下。后来有人给姑娘又介绍了一个小伙,双方见面后,姑娘一见钟情,十分满意,但堂叔大吵大闹,威胁要把她全家杀掉,又给搅黄了。这时的侄女已认识到,这种辈分颠倒的关系,不可能成为她一辈子的出路,而且堂叔有妻有儿女,也不可能与他结婚,加之一见钟情的小伙已记在心里,但堂叔又霸住她不放,堂叔的存在,就没有她的幸福。一个思考除掉堂叔的念头越来越强。她从集市上买来“老鼠药”,做了些面皮搅拌了,待堂叔上地干活时,以关心为名送去,使堂叔中毒身亡。侄女为摆脱堂叔的“婚外恋”的困惑而引发了这场悲剧,她终究也没摆脱这种困惑,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总而言之,同室操戈,祸起萧墙。透过这一起起典型的、罕见的婚姻家庭女性犯罪,给人们留下的是震惊、思考。这其中既有矛盾的长期激化,量到一定程度便爆发,又有一时兴起的反抗冲动,夫妻相煎、婚外恋的悲剧,虐待狂的闹剧,家破人亡的惨剧,难道人们不应从中吸取些什么教训吗?
从以上案例来看(因篇幅有限,一些案例未整理进去),同室操戈的原因:一是一些妇女法制观念淡薄,伦理、道德修养差,为区区小事而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发生流血案,是偶然的必然。
二是婚姻家庭女性犯罪大都发生在农村,由于文化程度偏低,或者说没有文化,愚昧无知,心胸狭窄,虐待老人,不能正确对待家庭成员,私心杂念太重,因财产、遗产、赡养等问题,致使家庭矛盾激化。或者说文盲加法盲,贪图享乐,嫌贫爱富,不注意自己的情操贞节,轻易上当,与别人通奸,,导致家庭矛盾恶化,充当被别人利用,制造凶杀案的工具。
三是一些女性面对家庭暴力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凭一时的激性予以报复,由受害者成为犯罪者。
四是第三者插足,造成家庭关系解体,杀妻杀夫案件时有发生,尤其女性不能很好对待问题的解决,采取一些过激的办法,结果自己犯罪入狱。对“婚外恋”的男性不能实现自己的“感情”时,陷入情网的矛盾之中,便产生报复的手段解决,使自己成为犯罪者。
五是从女性犯罪的主体来看,以青年人居多。
六是女性犯罪的作案手段是以投毒为主。
“亲杀亲”的家庭婚姻女性犯罪令人深思,骇人听闻。假如家庭之间多一点爱,多一点理解,多一点沟通,多一点责任,多一点义务奉献,多一点文化,多一点法制观念,多一点理智,多一点修养,多一点情操贞节,少一点利己主义的占有欲和享乐,少一点索取,少一点暴戾;相互谅解、体贴,或许,也不至于同室操戈吧!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作者简介:
王钰(笔名:覆盆子),甘肃天水市人,毕业于某大学历史系。
2005年以来,先后出版文集《笔走大墙内外》、长篇纪实小说《25号监舍》、文集《上磨的灯光》、中篇报告文学《难忘的岁月》、发表中篇小说《九花》,主编《神农山与神农文化》,发表论文《青少年纹身初探》、《大学生犯罪心理与矫治对策》、《伏羲、人类监狱发展史的肇启者》等十多篇,论文代表作《敦煌出土的伏羲、女娲砖雕图小考》、《用诸葛亮的战略思想教育改造罪犯尝試》、《以儒释道的思想精华教育改造罪犯“道德观”》分别被司法部、中国监狱学会、天水市社科联等评为“金剑文化工程”优秀文章二等奖和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部颁发银盘一个,10多家社科单位收编《文库》、《丛书》。
其散文代表作《祭父》、《祭灶》、《难忘的龙南》等分别发表在《散文世界》,《东方散文》、《中华散文竞赛大观第三卷》中,并获得中国散文大赛优秀奖。
现为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会、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三皇文化"学会副秘书长,甘肃省作家协会、天水市作协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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