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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马航事件表现疲软:干货几乎都是外媒挖出

时间:2014-04-08 07:56:2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浏览量: ; 字体设置:
热点导读: 从3月8日起,全世界媒体的目光都聚集在了马航MH370身上。 图/CFP原标题:新华社评中国媒体马航事件表现疲软 称情报搜集和分析能力有待改进中国很多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昨天

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塞军指出,按国际惯例,飞机失联后马来西亚方面应该成立一个事故调查委员会,对失联事故进行调查,最终宣布事故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受害者家属就可启动索赔程序。

周塞军认为,“目前既然马政府总理已经宣布飞机坠入印度洋,我理解也可以算作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事故结论,因此可以启动索赔。”

马航提赔偿数额是关键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介绍,中马都是关于民用航空运输造成人身伤亡索赔的《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作为承运人的马航,需要根据《公约》进行赔偿。

公约的最大特点是通过两步递进方式对旅客人身伤亡赔偿引进了无限责任的保护。周塞军指出,第一步即只要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首先就要赔偿11.3万特别提款权。第二步是如果旅客的伤亡是承运人的过错导致的,承运人承担无限责任,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赔偿判决。

但他指出,承运人如能证明事故发生不是它的过失或不当行为所致,以及承运人已经穷尽所有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就将影响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大小。

朱子勤认为,不管家属接不接受索赔,马航都应该提出一个索赔方案,包括赔偿数额。她说:“我们现在需要了解马航和保险公司的合同,这样马航的赔偿数额就会有一个依据,所以很关键。”

以谈判解决索赔成本低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失事航班的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可作为起诉地。张起淮介绍,中国乘客家属,有权选择乘客经常居住地、旅行最终目的地、机票发售地、空运商所在地和空运商主要运营地进行起诉。既可选择中国、马来西亚,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所在地美国或飞机发动机生产地英国,还可在飞机可能失事的地方越南、澳大利亚起诉,但如果事故发生在公海就不好说。

张起淮指出,起诉地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诉讼时间、成本、赔偿标准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例如在美国起诉,赔偿标准会比较高,但诉讼时间长,一般要在3年以上,加上律师代理费,来回的机票费等各种成本,获赔的数额不见得比在中国起诉高。并且在美国起诉,马航事故很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以不方便管辖为由驳回,根据以往情况看,约80%的类似起诉都被美国法院以此原则驳回。

专家们建议,首先用谈判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这样成本相对较低。如果家属对马航的赔偿方案不满意,可再对马航提起诉讼。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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