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试点医保门诊10元起报销标准

2014-04-18 来源: 浏览量:

  原标题:西固试点医保门诊10元起报销标准

  报销比例提高至60% 最高可报销174元

  中国甘肃网4月1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田玥) 4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该局调整了一些兰州市医保政策,其中包括两项试点:在西固区试点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低至1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60%,参保居民门诊费用由原来的可报销125元提高到174元;在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以住院为前提的前期检查费用可列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记者了解到,这些试点政策执行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兰州市医保局将根据试点情况酌情分析考虑是否全市推广。

  兰州市西固区试点:调整后的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2010年,兰州市出台的《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明确,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300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40%,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元。起付标准以下、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2011年,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参保居民在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此次,兰州市在西固区开展试点,对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进行了调整。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10元,并提高报销比例10%。也就是说,按原政策执行,门诊费用达到50元以上、300元以下进行报销,最高可报销250元×50%=125元;调整后,门诊费用只要达到10元并在300元以下,最高可报销290元×60%=174元。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试点:报销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查费

  在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原来,参保人员去医院看病就诊,可能会遇到做了相关检查,但暂时没有床位没法入院等情况,需要等待才能住院的情况,这样一来,作为门诊检查产生的费用不能作为住院费用进行报销。试点实行住院手术病人入院前预检查费用报销制度,就是将此类检查费用列为住院费用,既缩短了参保病人住院周期,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当然,检查费用只能以住院为前提。

  另外,待遇享受期内的长期门诊患者因居住地的迁移和病情需要等原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再受3年时间限制,依申请即可变更。修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审批流程,审批期限由1个月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肾衰竭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等病种做到即时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为大型企业身份不明、基础信息不清的工伤人员进行集中审核,缩短审核周期,确保工伤待遇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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