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飞车党”六名成员均未飞过法网

2011-12-16 来源: 浏览量:
天水一“飞车党”六名成员被判重刑

  主犯严军军数罪并罚领刑二十年

  □记者景春燕

  11月11日上午,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敲响,秦州区人民法院对一个飞车抢夺团伙的六名被告人作出宣判,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等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六名被告还分别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放

  飞车抢夺被害人被车拖出数十米

  2008年10月26日,被告人严军军、王小刚、朱大宝在成县城关镇预谋实施抢夺作案,商量由王小刚选择抢夺目标,朱大宝与严军军骑摩托车具体实施抢夺行为。次日上午11时40分许王小刚在成县工商银行东新街储蓄所内看到被害人高某在柜台取得现金,便打电话告知在外等候的严军军和朱大宝,并尾随高某走出银行,王小刚将作案目标给严军军、朱大宝指明后乘出租车离开。朱大宝骑摩托车带严军军靠近步行的高某,严军军乘高某不备抢夺其挎包,高某发觉后拽住包带不放,被摩托车拖出数十米,终因体力不支被抢去挎包,包内装现金66600余元。

  疯狂“出车”五个月作案十几起

  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间,秦州区双桥路、南明路、新华路、羲皇大道、长开路、岷山路等地段在晚间频频发生飞车抢夺单身妇女的案件,秦州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即对各派出所下发了守候、巡逻抓捕飞车抢夺作案嫌疑人的预警指令。2010年2月22日晚7点10分左右,东关派出执勤民警巡逻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时,发现马路对面的人行道上有两名骑一辆红色125型摩托车的男子形迹可疑,其外形很符合所发抢劫案件嫌疑人的特征。巡逻民警遂对二人进行跟踪,在其行至天主教堂门口伺机作案时,将其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又顺藤摸瓜,逐一将被告人严军军等人抓获归案。

  经查,严军军等几名被告人在五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十余次将多名被害人的现金、手机及其他物品抢走。

  宣判现场

  领刑赔钱六名抢匪全“栽了”

  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8号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军军、朱大宝、王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车辆抢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严军军、王小刚、朱大宝、王兴民、严智军、裴冠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严军军、王兴民、严智军系数额特别巨大,朱大宝、王小刚、裴冠军系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夺罪;被告人严军军、朱大宝、严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2011年11月11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六名案犯做出宣判。被告人严军军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7000元;被告人王兴民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朱大宝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000元;被告人严智军犯抢夺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王小刚犯抢劫罪、抢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000元;被告人裴冠军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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