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悄然改动整改声明 被指暗示未违反行业条例

2011-12-09 来源: 浏览量:

■ 他山之石

 

  

德国电信被判滥用市场地位

 

  

《反垄断法》专家王晓晔介绍,中国的《反垄断法》主要借鉴了《欧盟竞争法》。她表示在欧洲尤其在电信领域,企业一方面遵循了行业监管部门的条例,但同时又违反了《欧盟竞争法》的案例也存在,如2003年欧盟委员会认定德国电信(DT),存在滥用市场地位行为。这种情况与目前国内的电信反垄断案调查非常相似。但在此案例中,欧盟法院最终认定企业在遵守行业条例的同时也拥有自由裁量权,消除自己的价格歧视和挤压行为,因此最终驳回了企业对欧盟委员会的起诉,并赔偿欧盟委员会的费用。

 

  

“这个案子与目前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案子非常相似,所不同处在于,中国的电信监管机构只规定了宽带批发的最高价,也就是说,与德国DT案相比,中国的企业在宽带入网定价权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王晓晔表示。

 

  

“德国监管部门不仅规定了批发价还规定了零售价,尽管企业都遵守了,仍被处违法。中国完全不存在这个问题,在零售市场上,政府完全没有定价,企业的自主性应该更大。”另一位不愿具名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

 

  

但王晓晔最后表示,电信联通宽带垄断案违法事实明确、持续时间长,危害大,且是首次对央企展开调查,具有示范意义,不宜最终通过接受承诺解决,而应予以罚款以体现《反垄断法》的威慑力。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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