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逼两个未成年女儿卖淫赚钱养1岁儿子(图)

2011-02-13 来源: 浏览量:

图为逼女儿卖淫的母亲及她1岁的儿子。图片来源:台湾媒体

中国台湾网2月12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彰化一狠心母亲因家庭潦倒逼她13岁、11岁的两个女儿长期卖淫,来养活年仅1岁儿子。彰化地院昨(11)依妨害性自主罪将这名狠母重判18年徒刑,奸淫2名少女的4个淫虫各判处4年至9年6月不等徒刑。

据报道,彰化市一名曾姓妇人连生8名子女,日子很困难,不得不靠有关部门补助过活。她的丈夫弃家不顾,自己又染上毒瘾,只能让稚子喝糖水度日。4年前她的毒虫男友性侵她才13岁和11岁的长女和次女,她不但不阻止,还把2个女儿当摇钱树,逼女儿卖淫,让4名淫虫在半年间嫖她女儿27次,每次收费1000元(新台币,下同),得款27000元。

法官调查,遭母逼迫卖淫的2女儿曾反抗拒绝,但曾妇动之以情表示,“要买弟弟的奶粉”、“弟弟没奶水喝”、“爸爸都不照顾你们了,你们还这样”,迫使可怜姐妹花就范。甚至在法官开庭时,长女还表示,她真的很不愿意陪男人上床,但想到1岁的弟弟没钱买奶粉吃,只好忍着泪水去做。

法院判决指出,曾妇的丈夫工作不稳定,常年不在家,曾妇因吸毒认识邱姓男子,认邱男当干哥哥,小孩都叫邱男“舅舅”。不料邱男从2007年起至2008年,在自己住处或曾妇住处,对当时才13岁的曾妇长女性侵,次数多达15次,并趁曾妇年仅11岁的次女熟睡时,猥亵并性侵一次。

曾妇明知干哥哥的恶行却不管,又因缺钱花用,竟从2008年下半年起至2009年初,介绍柯江海、林明达及刘建勋于住处或汽车旅馆,和长女及次女性交易,前后共27次,3人每次给曾妇1000元。

据报道,逼女为娼的曾妇(36岁)目前遭羁押在彰化看守所,法官除判她18年重刑,还并科50万元罚金;她的邱姓男友(49岁)因性侵她两名女儿,被判刑9年6月;嫖客柯江海(61岁)、林明达(45岁)及刘建勋(38岁),分被判刑9年2月、6年2月及4年。(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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