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坠楼身亡,警方岂能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2011-07-05 来源: 浏览量:

文/刘逸明

7月1日凌晨,海口美兰公安分局对和平南路某大厦4楼“丽致休闲中心”依法进行查处,摧毁了一个以休闲服务作掩护,涉嫌组织、介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21人。1名嫖客为逃避警方打击,在仓惶逃跑中不慎从4楼失足坠下身亡。(7月4日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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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4 21:56

 



自从去年北京天上人间被拿下之后,扫黄之风席卷全国各地,纵观各地的扫黄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在扫黄风暴下,受冲击的诸如天上人间这样的高档色情场所少之又少,绝大多数色情场所都是街头的小店,此次海口警方的扫黄行动所针对的同样是一家不上档次的“休闲中心”。

早在很多年前,就听去过海南的人说,那边的色情行业非常发达,在那个时候,估计“色都”东莞都得向海口这样的城市俯首称臣。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这些年当中,海口的色情行业想必也是突飞猛进,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色情场所并不稀奇。对于嫖客而言,色情场所是多多益善,但对于一般的居民而言,这种场所要是离自己家太近肯定影响心情。

海口的警方之所以要在当天展开行动,据悉是因为当天凌晨1点多,民警在和平南路某大厦4楼的房间外敲门后,一房间无人开门。民警随后破门而入,房间内较为凌乱,有明显居住过的痕迹,窗户是开着的。民警从窗户向下看去,由于天色太黑,民警到了楼底发现,一对身着较少衣物的男女躺在地上,男子林某(38岁,浙江省杭州市人)已当场死亡,女子受伤被抓获,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据该女子称,她叫谢某(21岁,海南省定安县人),当时她正和林某在房间内进行性交易,由于听到警方敲门,惊慌之下,想和林某从窗户外爬到别的房间,借此来躲避警方的检查,但就在爬往别的房间时,她和林某失足坠楼。幸好,只是嫖客死亡,而卖淫女没死,否则,两条人命就这样烟消云散了。

在警察当中,也不乏嫖娼者,警察为何凌晨1点去敲门,这是否的确是在执行公务?如果是,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必须承担道义责任,给予死者家属以精神和物质抚慰。如果不是执行公务,那么这敲门的警察同样也具有很大的嫖客嫌疑。倘若在这种情况下使得嫖客受惊坠亡,那么,显然当事警察要负重要责任。

众所周知,卖淫、嫖娼虽然违法,但并不犯罪,对卖淫女和嫖客一般采取罚款和行政拘留的惩罚措施。不管坠亡的这名嫖客在平时嫖了多少次,他都罪不至死,他的死虽然和自己从事违法活动有关,但还是应该有人负责。负责任的除了警方之外,还应该有色情场所的经营者,甚至还有那栋房屋的设计和施工者。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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