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四名获救女子该当何罪?

2011-10-15 来源: 浏览量:

 两具尸体在身边,正常状态下的青年女性不可能自愿“坚守”;见过李浩窖内杀人后,性奴仍不对外呼救,这说明被害人完全被摧毁、完全被掌控——人都到了这般地步,谈不上自主的杀人动机,认定他们和某人死亡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难避妄断之嫌。

将四位被害人作为杀人同伙治罪,或将遗笑、遗恨于世人。我想,警方、检方该做的是,将其作为患者和不完全能力的责任人看待,检查治疗,并进行人格与智力测验;告知其家属到位安抚照料以辅助治疗,并帮助警方与四位证人保持联络;另外,清查此案之前的失踪报案记录,追查其间是否有人存在失职、渎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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