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法院副院长侄女杀人碎尸判死缓 中院称陷入“两难”

2011-10-25 来源: 浏览量:


  
  郴州市中院:群众不理解,陷入“两难”
  
  郴州市中院则认为,被告人胡芳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问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恋爱纠纷引发,较之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凶杀人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要小一些,按照中央现行的刑事政策,故对被告人胡芳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但考虑到被告人杀人分尸,情节恶劣,可对其限制减刑。
  
  “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潭仔、雷小兰的经济损失。”中院回函称。
  
  回函还称市中院陷入“两难”:“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死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未受到任何方面的干扰。但有部分群众的不理解,让我市法院陷入‘两难’:一边是群众‘杀人偿命’的呼声,一边是死刑慎用的刑事政策和居高不下的死刑案件二审发改率,将我市法院推到了如何真正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地适用死刑政策的两难境地。”


[稿源:红网]
[作者:喻向阳]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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