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服刑人员在监狱内贩毒 狱警运毒给犯人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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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确保下次无“意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规定了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的若干行为,其中第七款的内容是“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司法部关于《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第四条也规定:“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根据判决书内容来看,狱警王景万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王景万受到了哪些处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王景万由于过失,被降职降薪,尽管在案发初时被拘留,但后来似乎又没事了。
这种说法是否真实?如果狱警确实是无心之失,那么只是“意外”一次,毒品便进了监狱,以后再有“意外”,情况又会如何?此外,服刑人员为何可以多次与外界交流谋划运送毒品,经过此事后洛阳监狱作出了哪些补救措施……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这些问题致电郝身党、宋学法案的审判长李宣法官,但其并未接受记者采访。
田俊霞案审判员卢海平法官告诉记者:“你跟监狱联系吧,监狱他们侦查的。了解信息最详细的是他们监狱。”
记者随即致电洛阳监狱狱政科、办公室等部门但没有工作人员愿意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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