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月:部长无钱买房裸官哪有钱送妻女出国

2012-03-12 来源: 浏览量:

文/李新月

    两会期间,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有多少裸官,“这个统计数字现在还拿不出来”,但2011年我国首次对“裸官”进行了登记管理。马馼表示,官员的重大事项都在进行汇总,这个事情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12年3月9日《北京晨报》)

    马馼的话既让人心存疑问,也让人充满信心。让人疑问的是,部长、副部长这样的官员靠工资连房子都买不起,裸官如何有钱送妻女去国外居住生活?既然2011年我国已经对裸官进行了登记,又没有追查他们送妻女去国外的钱来自哪里?让人有信心的是,财产公示工作虽然进行的缓慢,但是毕竟还在往前推进。

    记得2007年12月,时任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谈到房价时,公开表示“恐怕自己也买不起第二套房”。2009年12月,万科董事长王石在复旦大学EMBA同学会年会上说,副部级的干部出来表示买不起房子。佐证王石话的是2009年12月,时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的贺铿对记者的回答:“作为副部级官员,靠工资自己也买不起房子”。一直到今年两会,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贺铿,依然对记者表示了自己靠工资买房的困难。

    的确,面对惊人的房价,公务员的工资是杯水车薪,何况他们还要供子女上学,开销日常费用,靠工资买房,只能是望房兴叹。虽然现在很多官员居有其房,但大部分都是占了单位或明或暗福利房的光。即便如此,还是要缴付相当的费用,哪有多少余钱再支付妻女去国外的买房、买车、上学、生活的费用呢?合到一块儿,那是需要几百万元人民币的!

    如果裸官们不靠工资供妻女去国外,他们靠什么呢?靠经商?党和国家明令禁止,公务人员禁止经商办企业,违者政纪处理,并没受非法所得。靠某位贪官交代问题是所说的“妻子卖淫”?那不仅违反道德,还违反法律,如果裸官还提供地方,更是容留妇女卖淫,既要判刑,又要“双开”,就连一个普通公务员也做不了,更别说当官了。如果靠社会兼职,党和政府也有规定,公务人员不得有偿兼任社会职务。那么裸官送妻女出国的钱到底从哪里来的呢?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廉洁性了!

    过去我们说,裸官不一定就是贪官,可是现在靠工资副部级的官员连房子都买不起,但裸官们不仅有房,而且还没卖房,那他们送子女出国并滋润生活着的钱,可属于来路不明的巨额财产了!如果不公开,不让老百姓心里明白,时常监督着怎么行?

    好在,马馼说了,2011年我国首次对“裸官”进行了登记管理,财产公开也在循序渐进。那么,裸官是不是靠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不法利益供妻女去国外享受,有没有在国内钻法律空子继续捞钱,并随时准备拍屁股走人,便会逐渐浮出水面。到那时,谁清廉、谁腐败,谁为自己,谁为人民,便真相大白了!

    为了让自己早一天做个明白人,笔者向马馼副书记建议,要以推行火车票、微博实名制的力度和决心,推动官员的财产公示!为了加快进程,笔者还要建议,纪检监察系统与出入境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或是直接在出入境管理单系统中采集数据,便知道中国裸官的确切数据了。有了这个数据,在网上公开有妻女出国官员的收入,就可以证明裸官是否清白,猜疑者是否无理取闹了。

    被人怀疑是痛苦的。你想想,裸官抛夫弃子,抛妻弃女,忍受相思之苦,割舍天伦之乐,继续为人民服务,还要遭受人民的怀疑,这是多么的不公平!就是从人性方面考虑,也要给人家一个清白了!

 


来  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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