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残联官员强奸女公务员获刑 赔偿3.5万

2012-04-03 来源: 浏览量:

 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蓬安女公务员被性侵”一案在蓬安县法院一审宣判:原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陈某3.5万元。

  该案案发后,蓬安县开始干部作风大整顿,出台9个“严禁”、5个“必须”,包括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工作时间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等。

  被告人劝妻守法庭秩序

  1日下午2时30分,经过严格的安检后,参加该案旁听的人员进入蓬安县法院底楼审判大厅。

  下午3时,庭审正式开始,刘习全上身着一件黑灰色夹克,下着一条牛仔裤,在两名法警押送下,被带入法庭。他刚进场时,旁听的刘妻情绪激动,但很快就被法警制止。刘习全转过身,面无表情地劝道:“这是法庭,要遵守秩序!”受害人陈某没有到场,双方均有亲属参加旁听。

  据介绍,蓬安县法院邀请了当地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此次庭审。考虑此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加之审判大厅座位有限,受邀人员进行了严格限制,法院采取了多项安保措施,以保证庭审正常进行。

  赔偿金不含精神损失费

  餐馆和酒店的目击证人向办案人陈述,陈某当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法庭出示的多项司法鉴定表明,陈某当时处于无性防卫能力状态。刘习全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的性行为属于强奸,依法判处刘习全有期徒刑5年。

  针对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法院一审同时判决刘习全赔偿陈某3.5万元,包括陈某事发后住院费用、鉴定产生的费用等,但没有包含精神损失费。

  宣判结束后,刘习全家属中一名老人喊“冤”,说刘陈两人认识四五年了,不可能是强奸,要上诉。而陈某的一名家属在走出法院时则表示判得太轻,此事给陈某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家毁了,也无法正常工作。”

  ■庭审回顾

  案发时与友人通话称在和女人睡觉

  案发后,当地政府积极介入,多次通报事件进展。2011年10月31日,南充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011年10月21日,刘习全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批准逮捕。11月21日,蓬安县公安局将其移送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15日,蓬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习全辩称他和陈某只是通奸,而不是强奸。但检方提交的证据表明,事发前几个月双方并没有任何来往和联系,二人不存在暧昧关系。刘习全还提出,他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但证据表明,当天下午5点左右,有朋友打电话给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证明他的意识是清楚的,有行为能力。

  ■事件回放

  2011年10月24日,蓬安县安监局女公务员陈某在网上实名举报,称该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在她酒醉后对其实施强奸。

  陈某的帖子及酒店监控录像显示,该案发生在2011年10月19日下午。当天中午,蓬安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森、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和陈某在一起吃饭喝酒。下午2点58分,张森和刘习全在当地的明峪大酒店开房。随后,刘习全将醉酒的陈某抱进812房间,张森在房间呆了11分钟后离开,刘习全在房间里呆了3小时23分钟后离开。当晚10点过后,陈某醒来,发现自己被奸污,回家后和丈夫提取证据到蓬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警方在第二天将张森和刘习全抓获。

  该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据媒体报道,在这期间,刘习全的家人曾多次拎着礼物找到陈某夫妇,希望他们能大事化小,放刘习全一马,但被拒绝。2011年11月17日上午,蓬安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刘习全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张森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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