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文县政协原副主席涉贿被判13年 自称想给儿孙留座宾馆

2012-06-15 来源: 浏览量:

  “借钱”是何晓林索贿的惯用手法。2006年5月,某监理公司经理焦某与时任文县移民安置局局长的何晓林签订了212线国道碧口至中庙段公路改线工程合同。当年10月,何晓林就以借款的名义,向焦某索要了10万元;2007年6月,何晓林以借款名义,向高某索要现金10万元;2007年腊月,向沈某索要现金30万元;2009年9月份,何晓林以借款的名义,向沈某索要100万元。对于何晓林的非分要求,包工头们有求必应。沈某说:“因为我想做大唐和移民局的工程,何晓林当过移民局长,又是县委办主任,他可以帮我忙,再加上我当时做的工程也是何晓林帮我接的,我还要在移民局结算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以借款的名义向我要钱,我不得不办。”

  事实上,向何晓林行贿的包工头或为顺利承揽工程;或指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得到何晓林帮助协调各方关系;或为通过工程验收、及时结算、拿到工程款。他们因此不惜向何晓林奉上重金,投其所好。

  某建设工程公司委托人刘某2008年5月中标麒麟寺库区早阳坝库区工程,由于遭到村民阻拦,工程一个多月无法开展,便找何晓林帮忙协调此事。何晓林要了刘某20万元“协调费”。但早阳坝工程一拖就是三年,为让何晓林帮他协调关系,尽快做完工程,2011年2月份,刘某又送给何晓2万元“拜年费”。

  个体户李某承建大唐水电公司212国道改线工程的一个标段,因工程要通过文县移民局验收,为及时验收结账,2007年5月,李凑了30万元现金拿到时任移民局局长何晓林的办公室,何晓林爽快地“笑纳”了。

  除了“借钱”,何晓林还要东西。2009年,修建白龙江宾馆的时候,何晓林向沈某说:“我要修房,你把水泥给供上。”这一供就是436吨,价值14.051万元;这还不够,何晓林又向文某索要水泥20吨,价值0.96万元,他还让文某在其宾馆院子里栽种了几株名贵花木,文某为此花了8000元。

  “入股”是何晓林又一“吸金”之法。2009年3月,富兴公司要在位于白龙江宝珠寺水电站淹没区的中庙乡余家湾采砂,移民局有恢复耕地、阻挡其采砂的权力。公司经理吴某把20万元现金送到何晓林办公室,何晓林便为富兴公司出具便函允许其采砂。过了几天何晓林又将此20万元现金作为股金,在吴某的采砂工地上入股。至采砂工程结束,吴某“连本带分红”一次性往何晓林提供的卡上打了40万元。

  视钱如命的“铁公鸡”

  其实,就算不受贿,何晓林也不是“穷人”。文县碧口盛产黄金,上世纪90年代初,因为地处甘川交界,管理不到位,一度私人采金成风,许多政府工作人员都违规参与,入股分红,当时在碧口镇工作的何晓林也从中赚了几百万元,但他并不因此而满足。

  在上级领导眼里,何晓林是个能力很强,很会来事的人。但在他的老家,在一般人眼里,他的口碑并不好。倨傲、吝啬,这是他“混”得不如意的同学对他的评价。对他用不着的人,何晓林正眼也不瞧,更别说“敲“他一顿饭了。

  像很多贪官一样,何晓林也有情妇,他的妻子对此也心知肚明,但她最清楚自己丈夫的为人——何晓林是个非常“顾家”的人,情妇拿不走他的一分钱,所以对此听之任之。何晓林的一个情妇——从20多岁时就跟了他,整整20年。前几年为买房借了他20万,时间不长,他就把其中10万要了回去。“靠着大树好乘凉”,别看他一毛不拔,却能让情妇对他死心塌地,他唯一肯付出的,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情妇谋取一官半职。

  何晓林身体不好,20多岁就得了痛风,因为误诊,使得病情不断加重,造成四肢骨骼严重变形,做过多次手术。据说何晓林有一次去足浴城洗脚,足浴师脱下他的袜子时,吓得一把推开他的脚,给多少钱也不洗了。可以说,因为疾病,何晓林丧失了正常的生理机能,不能吃肉蛋奶,不能喝酒,被迫过着苦行僧的日子。钱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但他却不放过任何敛财的机会。

  钱再多,总是要贬值的,为了达到让钱不断增值的目的,身为县政协副主席的何晓林在老家碧口镇的白龙江边,耗资700多万元大兴土木修建了一所高档豪华的白龙江酒店。这样巨大的投资也是他到处“借钱”的根源所在。在无休止的贪欲引导下,何晓林滑向了犯罪的深渊,从2006年到2011年,何晓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受贿253.051万元,这些钱大半投入了他的酒店,这座设计精巧的建筑最终成了能人何晓林的“滑铁卢”。

  2011年9月6日,陇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何晓林立案侦查;同年9月30日,甘肃省检察院对何晓林以受贿罪决定逮捕;今年2月22日,陇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何晓林受贿案,何晓林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结束时,何晓林与赶来旁听的妻子相拥痛哭,案发后被羁押近半年时间,何晓林苍老了许多,曾经不以为意的自由、尊严,在沦为阶下囚后,已成奢望。只有亲情,成了他唯一的安慰,他像溺水的人抓住救命的木板一样紧紧抱着妻子。此后的日子,这样的温暖很难再拥有了。

  办案检察官曾问何晓林:“你妻子、女儿都有体面的工作,全家收入很高了,你要那么多钱干什么?”何晓林长叹一口气:“是啊,我要那么多钱干啥……”

  2011年,文县移民安置局先后两任局长、一名总工程师因为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在何晓林被调任文县县委办公室主任之后,继任局长王永宽在2007年至2011年初,任文县移民安置局局长、文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7万元。也正是该案的查处“带”出了何晓林涉嫌受贿一案。更为“碰巧”的是,给王永宽行贿的包工头中居然也有沈某、文某、李某等人。假若老早就清除出了何晓林这个“蛀虫”,也许就不会有后任局长王永宽的重蹈覆辙。的确,没有以身试法的人在前面倒下,就可能有更多的前“腐”后继的人出现。

识别二维码,关注天水新时空公众号

热点推荐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