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律师提请法庭调查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人员

2013-07-23 来源:凤凰网娱乐 浏览量:

凤凰网娱乐讯 7月22日,李某某轮奸案在北京海淀区某法院举行。被告人李某某家庭律师兰和、受害方杨女士辩护律师田参军在会议前后分别接受媒体采访。涉案人李某某的母亲梦鸽亦现身法院,乘坐出租车到来的她为了躲避媒体,小跑进入法院。而在会议结束后半小时许,梦鸽拖到法院关门才离开,短短几十米的路程她的安保人员一直用雨伞遮蔽记者视线,最后在大批媒体的围堵下,梦鸽靠数位壮汉组成的肉盾钻进出租车,全程一言不发,场面混乱狼狈。

当天中午,某网络媒体报导称,李家法律顾问律师兰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梦鸽及其辩护律师仍坚持无罪辩护,具体无可奉告。”但凤凰娱乐记者在现场并未听兰和有类似言论,凤凰娱乐遂在当晚独家连线兰和律师。听闻此事,兰和大为光火,直斥此网的行为非常不负责任,他说:“我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拜托凤凰网代我向网友澄清。”

【会议开始前】

诉方律师:完全有信心打赢官司

辩方法律顾问:李某某今天会出庭

在法院开门前,诉方律师田参军、辩方法律顾问兰和分别早早抵达法院外,并各自接受媒体的围访。

由于当天法院进行的仅是庭前会议,两位律师对证据方面的提问并没有做过的评论。对于之前媒体爆出的“50万敲诈短信”,田参军回应称此短信为杨女士朋友所发,具体是谁自己不知情,他并透露当天的庭前会议受害人杨女士不会出庭。至于案件,他颇有信心的表示一定能够获胜,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同样对于“敲诈短信”的提问,兰和证实此短信确实存在,但目前他也不清楚发送者为何人,至于是否索取50万钱财,还要进一步查证。他透露,当天的会议被告方和家属均会出席,当媒体称呼李某某为施害方时,兰和正言目前称李某某为加害者为时过早,而对受害人杨女士的身份,他也提出质疑,但直言查出杨女士身份对司法机关非常容易。最后,他强调:“我们静观其变,这个案子不应该遵循舆论逻辑,应该遵循事实逻辑、法律逻辑。”

名词解释:庭前会议制度

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会议结束后】

诉方律师:李某某今天没出庭

辩方法律顾问:恳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进行调查

下午16时许,庭前会议结束。诉方律田参军率先走出法院,他还没有跨出法院大门出口就被媒体团团围住。问及证据方面问题,他依旧表示目前阶段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对外透露。至于梦鸽的状态,他表示自己没有关注,因为这不是会议重点。此外,他透露今天被告方五人均未到庭。至于辩方在庭上是否出示了“爆炸性”证据,田参军直言并未看到。

约15分钟后,辩方李某某的法律顾问兰和走出法院,由于当时大批媒体在大门另外一侧等待梦鸽的出现,大家没有注意到他。可是他没有立即离去,而是在门口打电话。当凤凰娱乐上前采访后,其他媒体便立即将他围在马路中央。对于所谓的“爆炸性”证据,他解释称此言论出自媒体,自己并未说过。当媒体向其转述田参军有关“李某某未到庭”的言论时,他很疑惑地表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不会这样的”。但因为他不是辩护律师,具体情况并不知晓。他表示,在于二位辩护律师协商后,将在微博上发布辩方意见。

当天稍晚时候,兰和更新微博称:“李天一案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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