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揭高校招生“黑幕”:平均1名家长贿赂10万

2013-12-26 来源:光明网 浏览量:

 

  12月22日,26所中国最著名大学组成的三大联盟同时公布了明年高考自主招生联考公告,即日起报名。不过,此次“华约”联盟中只有6所学校,缺少中国人民大学(下称“人大”)。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自主招生工作,人大暂缓自主招生一年,文艺特长和体育特长生继续招生。”人大新闻中心如此回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人大2011年加入以清华大学为首的“华约”联盟,“七校联考”采用GSI模式,G部分定义为AAA测试,为初试阶段,SI部分组成复试阶段。在去年每位考生可以同时报考2所高校志愿的基础上,给考生更多参加复试的机会。各高校还将设置接受未获复试资格考生申请环节。

  不过,相关人士认为,人大此次“缺席”与其招生办前主任蔡荣生接受调查不无关系。

  “蔡荣生确实正在接受调查。教育部对高校反腐高度重视、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也要求人大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核查。如果确实有问题,将依法依规查处。”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曾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高校自主招生,教育部有明确规定,就是要阳光招生、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灰色空间”有多大?

  每到招生季节,高校招生办便备受关注,尤其是名校。

  华北一所高校副校长告诉本报记者:“招生办主任所处的位置,寻租的空间还是有的。”

  业内人士对本报表示,招生过程中目前存在的第一“灰色”空间主要是在名额补录、追加高考招生计划、艺术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以及支配教育部给的机动指标上做文章。

  白领王艳(化名)正是这种“灰色”运作的受益者,她通过名额补录的机会进了北京一所大学。她的家人找家乡所在地的书记从中牵线找人,“赠送价值不菲的工艺品”,最终使得王艳补录到该校。

  王艳还算是“顺利”的,而有些家长为孩子能够进到好的学校,发愁找人无路,钱送不出去。钱送不出去,一是找错人,二是对方最终没办成事。

  “按照"行规",办不成事,钱对方会退回来。办不成事,一种可能就是钱少,实际上,试图用这种方式让孩子能有更好出路的家长并不少,这中间也是有竞争的。近几年,也有孩子名额被顶替的家长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因为被顶替的过程,一般的家长是很难去取证的。”一位法律工作者如此告诉本报记者,他曾听到一些家长的“倾诉”。

  利用招生敛财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是2010年的于兴昌受贿案,于兴昌利用其先后担任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兼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整专业及就业等方面以权牟利。

  经法院审理,2005年至2008年,于兴昌伙同王北军为21名学生大学录取或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学生家长贿赂144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122万,王北军分得22万。

  如果简单地计算一下,平均一名大学生家长贿赂近10万。王艳认为,这种算法不科学,要看差的分数是多还是少。当时王艳母亲送出去的艺术品价值很高,升值空间很大。王艳的考分当时与补录分数差了十几分。

  “自主招生”背后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招生的信息公开化,通过录取等方式进行“利益”交换的空间渐渐缩小,自主招生的空间则增加。

  我国从2003年起实行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目前发展到90所学校自主招生。从最初的定点学校推荐,到学生可自荐报名,再到针对县及县以下农村高中应届生的“圆梦计划”推行,学生的选择权体现得越来越充分。

  2003年以来,在招生规模控制方面,教育部要求部属高校自主招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数的5%。2006年,教育部规定“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高校可以有所扩大,各校应将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单独公布,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2012年,教育部对自主招生候选人数量设置了上限,规定“原则上控制在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120%,最高不超过200%”。

  以人大为例,从其历年自主招生的计划看,2006年规定“不超过5%,若生源质量好,可有所突破,由学校从机动计划中予以安排”,2007年规定“不超过10%”,2011年规定“选拔时重点向素质教育开展好、新课程改革推进快和采取考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省份适当倾斜”。

  而“自荐”、“推荐”的优秀学生之间的竞争同样十分激烈。比如,人大申请学习优秀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非常集中,占总报名量的90%以上,其中只有约10%的考生可以获得复试资格。

  “高校自主招生一般要求考生在某些方面具备突出的能力和特长。”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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