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温州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不到半月已内部叫停

2011-01-22 来源: 浏览量:

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遇挫

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中心支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温州资本经过地下渠道流到海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此次试点就是想把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合法化,从地下变成阳光,也可以阻击海外热钱的流入。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黄柯杰|浙江温州报道

2011年1月7日,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在其官方网站高调公布《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这标志着温州成为国内第一个允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城市。

温州此举立即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海内外媒体纷纷报道此事,外界认为,试点或将为温州数千亿民间资本找到一条新的合法的投资渠道,这也符合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大战略。温州多位本土经济学家也在各个场合高调表示,此次试点意味着温州企业转型升级有一个新的空间。

正当外界充满期待时,近日,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温州此次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已经暂缓。

试点已经暂缓

回顾这场试点,从1月7日起,其时间不到半月。知情人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国内外媒体报道温州试点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曾打电话到浙江和温州的外汇管理局,表示此方案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要求温州方面不得宣传,低调处理。

该知情人士同时还透露,为保险起见,浙江方面冷处理此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已内部叫停。“到目前,也没有个人来申请境外投资的项目。如果有来申请,相关单位也会劝个人暂缓办理手续,一切要等上面的意思。”

资金出国,先有项目,再进行换汇投资,如果外汇管理局关住闸门,此项试点无疑是遭遇冰封。

温州市外经贸局是这次试点方案的公布方,亦是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机构,温州市外经贸局外经处处长周小平向本刊记者承认,此次温州为试点,确实未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但是,温州此次试点也并非没有法律依据。

作为试点方案的制定者,周小平说,温州此次试点的依据是2008年8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外汇管理条例只说是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但是没有规定是哪一级的主管部门,温州此次试点,打的就是一个擦边球。”周小平表示。

该知情人士透露,温州的试点意味着外汇管理权下放到地级市,引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的异议,目前浙江省一级主管部门正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在未获得上级支持前,试点暂缓。

实际上,对于此次试点,温州方面早就留下后路。周小平表示,此次方案是试点方案,如果不成功,就可以取消,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尽管如此,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周小平还是一再阐述试点的意义,他认为,试点将温州“走出去”战略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温州资本的内外互动得以实现,对外投资主体更趋多元化,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也更加便利和规范。

周小平说:“至少通过试点,我们知道每年到底有多少资金通过个人流出境外,也可以知道这些资金流向哪些地区、哪些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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