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考加分政策大调整 取消9项保留7项

2015-05-21 来源:兰州晨报 浏览量:

  我省将强化加分资格审核

  我省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进一步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

  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消9个加分项目

  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取消的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上9条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普通高考,从2018年起全部取消。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保留7个加分项目

  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保留的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对边疆、民族、特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顾。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不累计,投档录取时只加一项最高分。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识别二维码,关注天水新时空公众号

热点推荐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