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011-12-11 来源: 浏览量: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caq@chinalaw.gov.cn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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