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计委:不符合湖南现行生育政策生育两孩不作处理

2015-10-31 来源:红网 浏览量:

  9.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过程是怎样的?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今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围绕“十三五”时期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龄化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年3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组织若干研究团队,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了多方案测算和研究论证。先后召开了近百场研讨会,听取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领域专家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部门的意见,到20多个省份开展了深入调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反复论证,形成了系列研究报告和有关全面两孩政策的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10.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答: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预计2030年我国总人口为14.5亿人。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1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答: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具体登记办法出台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1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原有奖励政策是否继续有效?

  答: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怀孕第二个子女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再追回。

  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继续按原规定享受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内会不会导致出生人口大幅增长?

  答: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14.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会增加,如何保障母婴安全?

  答: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为此,一要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要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三要加强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四要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总之,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15.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我国资源环境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我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资源环境压力略有增加,但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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