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8.27交通肇事逃逸案水落石出 嫌犯撞人后扔进水渠

2012-10-11 来源: 浏览量:

  肇事司机:

  撞人后将伤者抛入水渠

  8月28日下午,河北交警大队教导员王刘文带领两个抓捕小组,前往靖远实施抓捕。18时许,张某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靖远交警大队投案。张某某被带回兰州后,由办案民警连夜突审,其对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据张某某交代,8月27日凌晨5时许,他驾驶甘D·A5139号小轿车,从靖远县刘川乡拉了3名乘客,从白银东入口驶入高速公路前往兰州火车站,收费300元。凌晨6时20分,当车从兰州北高速路出口驶出后,在佛慈大街由北向南飞速行驶时,将横穿道路的杨某某撞倒致伤。

  事发后,他将伤者抱到车上,继续向南行驶。当车行至城关黄河大桥桥南后,他声称要将伤者送往医院,并让3名乘客自行乘车去火车站。3人下车后,张某某驾车拉着伤者返回靖远。当车行至离靖远县城几公里的石板沟二泵站处时,他产生了将伤者扔入水渠的想法。然后,他将车开至水渠旁,下车察看四周无人后,将伤者扔入水渠后逃离。然后,他将车开至县城一家修理厂修复和清洗,毁灭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法医鉴定:

  老人系溺水死亡

  据了解, 8月27日16时许,靖远县公安局在刘川工程二泵站的水渠中发现杨某某的尸体。当时,杨某某已在水渠中被冲出1公里外,被水渠中的栅栏拦下。鉴于案情性质发生变化,8月29日上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前介入,并对案件侦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9月3日,专案组人员前往靖远县进行外围调查取证工作时发现,事发当天修理肇事车时,有名女性和张某某一起到过修理厂。修车事宜也是该女联系的。

  经调查,该女系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朋友苏某某,3名来兰乘客是她联系的,事发时她也乘坐在肇事车上,修车事宜也是她联系的。当晚,河北交警大队对苏某某实施抓捕,但由于苏某某躲避未在家,抓捕无果。9月5日,河北交警大队确定苏某某在靖远县刘川乡,立即派出抓捕小组实施抓捕。当晚9时,在白银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在苏某某亲戚家将其抓获。

  专案组当晚对苏某某进行突审,经过长达八小时的耐心劝导后,苏某某交代了事发过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证,8月27日凌晨张某某肇事后,将受伤老人抱上车,将前后车牌遮挡后,沿省道207线向靖远方向逃逸,并将受伤老人扔到石板沟路段刘川工程二泵站水渠里,致使受害人溺水身亡。

  经法医对尸检进行检验鉴定,表明事故受害人杨某某系溺水死亡。这起案件案情曲折,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属于一起由肇事逃逸演变成故意杀人案的典型案例。(记者 郭秀睿 特约记者 吴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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