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作恶多端入监牢(图文)

2013-10-25 来源:天水晚报 浏览量:

  据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深夜窜至出租房等地,采用暴力手段连续作案抢劫,从中还对有的受害人实施强奸。10月21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抢劫罪、强奸犯,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连续抢劫实施强奸

 

  秦州区某村的阿强,今年20多岁,2012年7月10日凌晨1时许,阿强窜至秦州区一巷道,采用暴力手段抢得一女子价值4400多元的“苹果”手机和10元现金。之后,又将对方拉至无人处欲与之发生两性关系,女子提出去宾馆登记房间,阿强思考数分钟后放弃作案并逃离现场。凌晨5时许,阿强窜至中和巷一院内出租房,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得小丽、小霞的手机、现金等。

 

  2012年7月17日12时许,阿强窜至秦州区中梁乡黑爷庙村附近的公交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得小瑞的一个手提包,里面装有190余元现金以及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7月22日凌晨2时许,阿强窜至秦州区上庵沟一院内的出租房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得小玉的手机、现金、银行卡。后又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小玉发生两性关系,遭到小玉的反抗,因听见屋外有脚步声,阿强逃离现场。

 

  接连抢劫得手,让阿强的胆子越来越大,隔不了几天就出外抢劫。2012年7月24日凌晨1时许,阿强窜至秦州区石马坪村,在一村民院门口,抢得小珍、小丹的提包、现金等物。7月31日22时许,阿强窜至玉泉镇瓦窑坡,抢得小娟手机等物。2012年8月15日23时许,阿强抢得小红的一个挎包,而这个包的价钱加上包里的钱一共才有36.5元。

 

  破案后,被抢的手机、身份证等部分财物被追回。随后,阿强因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被逮捕。

 

  数罪并罚领刑十三年

 

  因涉及个人隐私,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于今年初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多次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数罪并罚。2012年7月22日,阿强在秦州区上庵沟一出租房内实施的抢劫,由于该院为开放式院落,院内小玉所居住的出租房,不具备家庭生活功能,所以,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阿强于2012年7月10日在一巷道实施的强奸一案,在实施中其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在上庵沟小玉的出租房内实施的强奸,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阿强的认罪态度好等,法院认为,对其抢劫犯罪可从轻处罚,对其强奸犯罪可减轻处罚。

 

  今年10月21日,记者从法院得知,法院以被告人阿强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合并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识别二维码,关注天水新时空公众号

热点推荐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