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50万元“小金库”灵台房管局原局长获罪

2014-10-15 来源:兰州晨报 浏览量:

  私设50万元“小金库” 灵台房管局原局长滥用职权获罪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董子彪)身为房管局局长的李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50余万元存入单位“小金库”,用于单位职工加班补助费、福利费、电话补助费等支出。10月14日,平凉市灵台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扣押的赃款105558.32元,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今年6月期间,李某调任灵台县房管局局长期间,主持该局全盘工作。2009年3月份,时任局长的李某决定设立单位“小金库”,安排时任会计兼出纳徐某某用单位自制的收款收据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在“小金库”管理。徐某某在灵台县邮政储蓄银行以林某户名开具了存折,周转“小金库”资金,并由李某审批支付。2012年至2013年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后,再由局长李某审批支付。自2009年3月至2013年底,房产管理局在完成每年任务后,截留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用513054元存入单位设立的“小金库”,用于单位职工加班补助费、福利费、电话补助费等支出。破案后,小金库余额105558.32元被灵台县检察院扣押。

  法院认为,李某在担任房管局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用单位自制的收款收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未上缴国库,列入单位设立的“小金库”,用于单位支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其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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