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通报村干部私吞公款等8起违纪问题

2014-11-28 来源:每日甘肃网 浏览量:

  每日甘肃网讯(记者董文龙)11月27日,记者从甘肃廉政网获悉,近期以来,天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些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报了8起典型问题:

  1.秦州区华歧乡安集村原村干部安存乾违规申领低保、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秦州区华歧乡安集村安存乾任村副主任、副书记、书记期间,违规为其家人办理低保,共领取低保金15812元;将中石油天然气埋管占地补偿款22826元存在个人名下,属公款私存行为。秦州区纪委给予安存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违规领取、占有的资金全部清退追回。

  2.麦积区残联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市残联下拨2013年度残疾人技能培训费60000元,麦积区残联没有用于残疾人培训工作,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全部用于办公等方面的支出,违反了财经纪律。麦积区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区残联理事长余撒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秦安县郭嘉学区原吊湾中学违规发放实物福利的问题。秦安县郭嘉学区原吊湾中学于2013年12月2日、2014年4月12日以办公用品名义违规从义教经费中套取资金5870元,用于2013年教师节和平时给教师发放实物福利等。秦安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吊湾中学校长李永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物品按原价5870元予以追缴。

  4.甘谷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柏小平违规乱收费的问题。甘谷县妇幼保健院为完成与天水市妇幼保健院签订的2010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在2010年4月至10月期间,将新生儿出生证办理与0-6岁儿童体检捆绑在一起收费,一次性违规收取12次健康体检费共计176085元。甘谷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柏小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武山县工商局洛门工商分局违规执法的问题。2013年9月、11月,武山县工商局洛门工商分局在对史某某、陈某某两名个体经营者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时,违反执法程序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开具处罚票据,将罚款4000元存入票管员个人存折。武山县监察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工商局洛门分局局长赵志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所得限期上缴财政。

  6.清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清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以2013年6月10日至12日休假加班为由,给全局19名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费5700元,属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清水县监察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王育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5700元追缴上交国库。

  7.张家川县龙山镇中学校长师宝明公款旅游的问题。2013年12月27日至29日,张家川县龙山镇中学校长师宝明在天津参加完国家教育部语言司举办的语言文字培训班结束后,受海口市海港中学和海口市第二中学两位校长邀请,私自从天津赴海南观摩学习两校语言文字工作,并将在海南产生本应自己承担的各类费用4785元,用公用经费予以报销。张家川县纪委对龙山镇中学校长师宝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4785元由自己承担。

  8.天水市麦贾高等级公路收费管理处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2014年,天水市麦贾高等级公路收费管理处以临时工工资名义骗取财政资金28347元,交由出纳保管。市交通运输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麦贾高等级公路收费管理处主任杨贵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骗取的财政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担当起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的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打消侥幸之心、松懈之念,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揭露和查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扩大整治“四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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