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神话中作为创世神的伏羲
在中国古代传说时代的帝王世系中,太昊伏羲氏被奉为“三皇之首”、“百王之先”,地位十分显赫。然而,自古及今,关于伏羲氏的名号、时代、地望、族系等问题争讼不已;伏羲是人还是神?太昊和伏羲是一人还是两人?这些问题一直湮漫不清。但是如果我们沿波溯源,理清太昊伏羲在上古帝王世系中地位确立的历史过程,上述这些问题便会自然得到解决。
一、古代典籍中的伏羲
伏羲的名号,古籍中有许多写法,除“伏羲”(《庄子·人间世》)之外,还有“伏戏”(《庄子·大宗师》)、“伏牺”(《法言·问题》)、“包牺”(《易·系辞下》)、“宓犠”(《汉书·古今人表》)、“炮牺”(《汉书·律历志下》)“庖牺”(《水经注·渭水》)、“虑羲”(《管子·封禅》)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相对于黄帝等中华民族的始祖,伏羲氏在古代典籍中晚出。战国中期以前的典籍中,《论语》、《墨子》、《左传》、《国语》、《孟子》等对伏羲未置一词。既便是记载神话人物、古帝王甚多的《山海经》中,仍未有伏羲一席之地。
最早记载伏羲的是出于战国中晚期的《庄子》,然庄子此公好古,“著书十馀万言,大抵率寓言也”。所言伏羲,亦虚亦实,亦神亦人,大都是托名设譬,借以形象说理,未可当作信史。《庄子》中关于伏羲的记载有5处,2处出于“内篇”,3处出于“外篇”。在“内篇”与“外篇”中,伏羲在古帝中的排位有所不同。属于“内篇”的《庄子·人间世》:“是万物所化也,禹、舜应物之所纽也,伏羲、几蘧之所行终,而况散焉者乎!”庄子在这里将伏羲列在禹、舜之后。《庄子·大宗师》:“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狶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戏氏得之,以袭地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堪坏得之,以袭昆仑;冯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得之,以处大山;黄帝得之,以登云天;颛顼得之,以处玄宫。”这里是说“道”体无形、功用无限,狶韦氏运用“道”来整顿天地,伏羲氏运用“道”来调和*****气。此段人神相杂,星月并现,十分混乱,《庄子》的许多注家疑为后人添加。我认为指其为后人添加则未必,但起码说明伏羲在这里尚未从神话脱形为人祖。
《庄子》“外篇”学术界历来认为是战国末或秦汉时期庄子后学所增益,不出于庄子之手,时代晚出。《庄子·胠箧》:“子独不知至德之世乎?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氏、轩辕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伏犠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伏羲位列轩辕黄帝之后,神农之前。《庄子·缮性》:“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为天下,是故顺而不一;德又下衰,及神农、黄帝始为天下,是故安而不顺。”《庄子·田子方》:“古之真人,知者不得说,美人不得滥,盗人不得窃,伏戏、黄帝不得友。”在这两段中,伏羲在古帝中的排位,颇近于后世所列。
《庄子》一书之中,伏羲名号有三种写法,或记为“伏羲”、或记为“伏犠”、“伏戏”,前后不统一;身份混乱,或人或神;在古帝王中序列不定,或在禹、舜、黄帝之后,或在其前,地位渐次升高。这说明在庄子时期,伏羲尚在传说时期、创造过程中,是一个不确定的、尚未定型的人物。
《庄子》之后的典籍,如《管子》、《荀子》、《商君书》诸书所记伏羲,或为由《庄子》移入,或为秦汉所掺。《易·系辞》托名孔子所作,其实大部分为秦汉间人所撰。《系辞下》记载伏羲功业最著:“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牺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这段话影响甚大,但叙述伏羲功业如此全面系统,当出于秦汉年间,不会早于《庄子》。
《史记》从黄帝记起,不为伏羲作传,所记伏羲有两处,均系引前人所言。《太史公自序》:“余闻之先人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封禅书》中借管仲言:“昔无怀氏封泰山,禅云云;虑羲封泰山,禅云云;神农封泰山,禅云云;黄帝封泰山,禅云云。”司马迁治史严谨,由于当时对伏羲传说语多谶误,难以辨识,虽不否认,但记之存疑。
东汉班固《汉书》突破《史记》的界限,将上古帝王从黄帝推至伏羲,至此,伏羲开始登上官定正史。《汉书·律历志》引刘歆《世经》言:“庖牺继天而王,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故帝为太昊。”(详见下析)《汉书·古今人表》中首叙伏羲,次列炎、黄,以伏羲为历史源头,认为伏羲氏“继天而王”,因而他是百王之先,而炎、黄诸帝继伏羲而王。《白虎通义》言:“三皇者何谓也,伏羲、女娲、神农是也。”把伏羲推到三皇之首、百王之先的地位。
晋代皇甫谧所著《帝王世纪》,是一部专述帝王世系、年代及事迹的史书,所叙上起三皇,下迄汉魏。三皇首列伏羲,言伏羲功业:“继天而王”、“作八卦”、“造书契”、“作瑟三十六弦”、“制嫁娶之礼”、“取牺牲以供庖厨”等。我们注意到,皇甫谧说:“女娲氏……承庖牺制度。……及女娲氏没,次有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浑混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无怀氏,凡十五世,皆袭庖牺之号。”他一方面把伏羲当作一个古帝,另一方面将《庄子》中提到的一些名称统统纳入伏羲名下,“皆袭庖牺之号”,其实是把伏羲当成一个时代,这样,伏羲的赫赫功业,就未必是一人所创。(注:由于象形文字出现在铜石并用时代,造字者乃黄帝轩辕氏的助手仓颉,故伏羲在新石器时代早期“造书契”的说法立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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