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右:秦人发祥之地(图文)

2014-03-20 来源:甘肃日报 浏览量:

  过去谈到“秦”、“秦文化”,人们最熟悉的一句话为《史记·屈原列传》中所载屈原谏阻怀王赴武关之会时所说:“秦,虎狼之国,不可信。”(大体相同的话又见于《楚世家》)。因为屈原是伟大的爱国诗人,他的《离骚》等作品古代好文之士没有不读的,关于他的生平也为人所熟知。战国之时有远见的政治家、思想家如孟轲等都主张国家统一,屈原也是主张全国统一的,只是他希望由楚国来完成这个历史重任。当时有统一全国的条件的只有齐、楚、秦三国,因为只有这三国处周边地带,有发展余地,有强大的后方作为军事支持;而其中势力最强、发展最迅速的是秦国。故屈原一方面主张“联齐抗秦”,以争取时间与机会,同时策划了东南灭越,又主张西南用兵且兰、夜郎、滇池之地,以先统一南方再向北平定韩、赵、魏,然后平定秦、齐二国。屈原的政治主张是进步的,他的悲剧的形成同秦国用了反间计有关,作为楚国上层人物的郑袖、靳尚、上官大夫出于私利而不顾国家利益应该受到谴责。但从秦国统一全国的方略上来说,秦国的策略无可厚非。

  秦文化在列国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受儒家文化影响小,宗法观念淡薄,而法制观念强。《荀子·强国篇》中载荀况谈到在秦国所见,关于民风,说是“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无淫秽语),其服不佻(没有奇装异服),其畏有司而顺”;说到吏治,是“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不恶劣为非)”;说到朝中大夫,是“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拉关系),不朋党(不结小集团)”;其朝廷,“听决百事不留(不积压)”。荀况是战国末年杰出的思想家,所言应属可靠。在两千多年前有这样的政治、吏治与社会状况,不能不令人惊叹。分析起来,有两点值得关注:

  一、强调法制,“轻罪重刑”。如《商君书·说民》所说:“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由至矣”(采取轻罪重刑的办法,人就不会犯小罪,犯重罪的人也就不会产生)。这在七国之中是独一无二的,在中国历史上是也罕见的。因为这不是就某一个官或某一个地方而言,而是就从京城到郡县、从卿大夫到普通百姓全国的普遍情况而言。

  二、任官授爵不给宗族以特例,而用“唯贤唯能”的方针。所以朝廷中从秦穆公到秦惠王,客卿而至高位、先后掌大权、掌实权的人很多。春秋之时,百里奚曾为奴隶,蹇叔亦非宗族,而俱为相;公孙支先游晋,后归秦,秦穆公“师事之”;由余为戎人,用为上卿。战国之时,主持了变法的商鞅本为卫之庶公子;张仪本为魏氏馀子,先至赵投苏秦,未如愿而入秦;司马错,《史记·六国年表》《白起传》俱称“客卿错”;陈轸,夏人,先在楚主张联齐抗秦,后至秦,秦亦不计前嫌而重用之;甘茂,下蔡人,先事下蔡史举,后因张仪而留秦;范雎,先事魏之中大夫须贾,被疑而受笞,雎装死后被置厕中,出而后改名,藏于秦使者的车中入于秦,可谓至贱,而竟为相。这些人也是或相于秦,或至决策之位,或领重兵,都可谓功劳卓著。

  以上这两点可以说已具有近代政治的理念。秦并六国之后没有大封子侄同姓为诸侯,而采用郡县制,并非偶然,这是秦国传统治国理念的自然延伸与发展。西汉前期采取封同姓诸侯的办法,这是在秦国政治格局上的后退,后终引起七国之乱,最终还是回到郡县制上来,而此前有远见的政治家晁错已因此送了命,贾谊也因大才难展抑郁而死。此后郡县制两千多年中再未改变。所以清末学者孙楷(湘潭人)著《秦会要》一书,其《序》中言:“虽立法过峻,当世或苦之,莫便其行,而自汉以来,相沿袭,群以为治天下之具,无外于此。”

  而追溯秦国这种政体与文化传统的根源,也有两点:一是秦人之祖皋陶(也即大业)作为尧舜的臣子,担任大理的职务,作五刑,治狱断案,以明察著于史。其子伯翳(伯益)是治理部族的能手。《国语·郑语》中说:“嬴,伯翳之后也。”“伯翳能议百物,以佐舜者也。”《史记·秦本纪》记载:“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是说伯翳统领那些以鸟为图腾和一些以兽为图腾的部族,各部族都听从其管理。

  二是与秦人在陇坻以西所形成的文化传统有关。《汉书·地理志》说天水、陇西一带“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说明此地人团体观念、协作精神强。直至西汉之时这一带仍“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也反映了这种传统风气。

  总之,是陇南、天水一带的山水田野与文化滋养了秦人,使其形成坚毅顽强的精神与质朴、严谨、守法的作风,从而逐步发展壮大,然后伺机东迁,最终完成了统一全国的大业。

  (作者:西北师大文学院教授、甘肃省先秦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甘肃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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