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忘带身份证跪求入场引争议 能否破例?(图文)
为了考研,36岁的陈女士在上班之余,苦苦复习了一年多,可她到考场后发现没带身份证,急忙给家人打电话,陈女士拿到身份证时,开考时间过了近半小时。陈女士两次跪在考场工作人员面前请求进考场,但还是被拒考场之外。
36岁“高龄”考生、十多年后重拾书本、两次下跪、泪如雨下……凡此种种,无不让人心生悲悯。陈女士说,她知道自己的失误,“可就是一时的疏忽,为什么不能变通一下呢?”
就此,网络上一时激辩四起。我们是该从人性化的角度,同情这名考生,认同其下跪之举是对自己“疏忽”的最大弥补,从而给予“破例”?还是不干涉“刚性规则”的执行,让“忽略”或“漠视”规则者为其行为担责?
究竟哪一种,才是对制度和规则的尊重?
评判
不能纠结于道德评判
如果按照“法治”的原则,考场工作人员的做法,其实足以值得称道。法外不乎人情,但人情的滥用就会导致规则的破坏,秩序的混乱。《考场规则》规定,考生要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这也是刚性规定。假若每一个违规者,都希望靠一“跪”一“哭”来破坏规定,那规定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当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而言,考场工作人员当然有许多折中和变通的办法,比如可以让考生先考试;或者法外开恩让其在过时后再考,甚至还可以让其把浪费的时间补上来等等。但这样做的后果,于一个弱者而言,他或许因为道义上的多数认同,使其滥用职权的行为被掩盖;但如果对方是一个“我爸是李刚”式的人物,那其所面临的将是另一番景象。事实上,我们当前规则屡被破坏的关键,就在于手段太过灵活,让制度的原则性完全走形。(唐伟)
支持
原则当在同情之上
理性之所以容易被感情遮蔽,恰恰在于我们惯于就事论事,放大事件本身的是非、却无视社会的曲折。无证拒考,尽管看起来很无奈、很冷酷,这恰恰是规则意识使然。如果规则可以为“一时疏忽”而“变通”,这个口子一旦成为“美谈”,那么,带证件考试的程序正义就沦为浮云一片。拒考看起来不尽情面,也的确给个体带来了莫大的损失,但是,我们在看待“无证拒考”事件的时候,不能只看到对“陈女士”的影响——而更应看到,这样的负面案例对于公众的警示意义、对于增进其他考生“守法”意识的正面价值。
有人说,死守契约,咱中国人也太不知道“变通”了。这个判断显然悖逆现实。事实上,我们缺的恰恰是对规则的誓死捍卫,正是因为底线和规矩不断被“变通”,无序与失范才成为某些领域的常态。
公民社会是个什么社会?这个问题的定义有千千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它一定是一个不怎么熟谙“变通”的社会,是一个非常讲究契约的社会。正因为对程序正义有着近乎宗教般的敬畏,所以法不容情、所以规则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你疏忽了没带身份证,是肯定不能进考场的;因为我们对个体无原则的悲悯,就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
道德上的同情是一回事,原则上的坚守是另一回事。两相权衡,原则当在同情之上,而无证拒考事件,无须泛滥的煽情与诡辩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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