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忘带身份证跪求入场引争议 能否破例?(图文)
别让“破网”成习惯
考研者须携带身份证进场考试,是多年来坚持的一项“考试规则”,这项“规则”或“考场纪律”的必要性在于能最大限度避免考试舞弊,也能最大限度摒弃掉组织考试过程中的诸多漏洞;另一方面,无论这个必须携带身份证进场的规定多严格,对于广大考生而言也是完全公平公正的。不仅不是什么额外要求,反而是一项可以保证众多考生站在一个舞台竞争的前提。所以,这样的“制度”越严苛,执行的越到位,越值得人们尊敬。
就这起某考生忘带身份证被拒绝入场一事,我认为这是“不尊重”考试规则者必须付出的代价。携带身份证进场,并不是组织方的“突然袭击”,也是早已晓之于众的基本常识,况且考生本人也是完全知道的。而这次的忘带身份证一事,根本原因是考生自己的疏忽,也完全与“不可抗力”原因无关。既然如此,没带身份证,而且亲属送来身份证的时间又远超过可以最后进场的极限时间的情况下,组织者拒绝其考试,就没有丝毫不妥。换而言之,让“不尊重规则”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既是对“不尊重规则”者的提醒,也是对后来者的告诫,这也是规则的真正属性和正义价值所在。
既然是“刚性”规则,就不应因个别人“疏忽”、“失误”而“破开”。制度和规则是给“全体人”设定的,不是给“一两个人”设定的,照顾了“一两个个例”却要求其他人如何如何,这恐怕才是真正的不公;如果这个“口子”一开,今后再出现类似事件,是不是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可以“参照放行”?如此一来,严肃的考试规则岂不形同儿戏?如果“破网”成为习惯,还要“规则”和制度作甚?最终得来的岂不是规则和制度的全面“失守”?(毕晓哲)
反对
制度人性化的缺失
在陈女士的两次下跪中,我们却分明看到了制度与人性的博弈,一场耽于对责任的恐惧而眼睁睁看着耗费一年精力考研的梦想在无情的制度面前惨败的案例。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也会引起人们对陈女士的同情和对制度设计的责问。
制度的本质是规则,而规则就是对人的限制、约束,它为人的行为划定了一条边界,其意在于保证人类社会的秩序、便利和公正。人创造了制度,不应反过来成了制度的奴隶。监考人员缺乏起码的同情心和应变意识,结论只能说明他的失职。试问,如果这样的意外事件都无法得到适当的处理,安排一个工作人员与设置一个电子刷卡机有何分别?我们所不断提倡的以人为本和制度人性化设计又在何方?
考场工作人员对考试纪律的遵守本无可厚非。因此,面对如此冷血面对“一年心血付之东流”的行为,笔者也只能在感性上表示无奈和愤慨,但唯愿我们在理性上要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希望制度安排的人性化内涵能够不断充实。(马广志)
对教育本义的嘲讽
本来,考研也不过是一次检测和选拔,大可以平常心待之。忘带了身份证,并非不可通融,也不是没有变通的办法。比如先进考场,让家人随后将身份证送来。事实上,家人也“正赶过来给她送身份证”,当时也已有工作人员让她先进考场。但最终未获“上级”允许,因为“这就是纪律。”
忘带身份证,毕竟只是个别性的特例,完全不必当作普遍性存在的现象,从而作为自己僵化地执行规定的理由。两次下跪,人家已是以尊严和人格作为疏忽的代价,却仍死守规定,这不是严格,而是冷漠。
显然,于这位36岁,几乎是最后一次机会的考生,采取符合人性和道德的变通处置办法,应是制度的题中之义。然而于这个考场,人性这一制度的灵魂显然被抽去了,让制度蜕变成对人性的肆虐,于是,人与人的关爱、相助都失去了位置和理由。所谓的铁面无私的规定,与制度“以人为本”的内涵,已完全相悖。
无疑,面对两次下跪,仍然拒绝,正是对规定的肆意践踏。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考试、教书育人的教育部门若此,除了于社会对考研的非理性心态,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是对教育本义的莫大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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